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範(DOC 8頁)
國有大中型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和加強管理的基本規範(DOC 8頁)內容簡介
根據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的要求,為推動國有及國有控股大中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建立現代企業製度和加強管理,製定本基本規範。
一、政企分開與法人治理結構
(一)政企分開。政府通過出資人代表對國家出資興辦和擁有股份的企業行使所有者職能,不幹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並努力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明確政府與企業的責任。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照章納稅、自負盈虧,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政府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黨政機關的行政級別,也不再比照黨政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確定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待遇,實行適應現代企業製度要求的企業經營管理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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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企分開與法人治理結構
(一)政企分開。政府通過出資人代表對國家出資興辦和擁有股份的企業行使所有者職能,不幹預企業的日常經營活動,並努力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二)明確政府與企業的責任。企業依法自主經營、照章納稅、自負盈虧,以其全部法人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政府以投入企業的資本額為限對企業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三)取消企業行政級別。企業不再套用黨政機關的行政級別,也不再比照黨政機關幹部的行政級別確定企業經營管理者的待遇,實行適應現代企業製度要求的企業經營管理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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