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考勤管理製度(doc 2頁)
某公司考勤管理製度(doc 2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考勤管理製度內容摘要:
第一條、公司實行兩種作業時間:標準工作時間和不固定工作時間。
第二條、公司職能人員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的標準工作時間製,若由於生產較忙,部門負責人可根據情況安排加班,但原則上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基層單位操作工人、勤務、保安及一線員工可采用相應靈活的工時製度。
第三條、員工均須按時出勤。
1、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10分鍾以內扣10元/次,15-20分鍾以上至25分鍾以內扣20元/次,超過25分鍾至30分鍾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罰,45分鍾至60分鍾按曠工一天處罰。
2、曠工:每曠工一天扣罰當日工資,並處以其日工資額100%的罰款;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條、公司對職能人員及班組長實行部門考勤與打卡相結合的辦法,每月1日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將上月的考勤卡和部門所報考勤進行核對,每月考勤期從1日——月底。
第五條、各部門考勤員將每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的考勤表和請假條及相關考勤資料
於次月1日中午12:00前一並交綜合管理辦公室,以便核查。
第六條、請假
1、請假應有充分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原則上不予準假,如未予準假私自休假,則以曠工論處。
2、請假程序:正常情況下應事先填寫請假單,逐級審批(最多兩級終審)後方可離崗;若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勤又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應設法向本部門領導口頭或電話請假,當應急事宜辦理完畢後,回公司當日應補辦請假手續。
3、審批權限:3天以下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15天以下的請假及部門負責人請假,應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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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公司實行兩種作業時間:標準工作時間和不固定工作時間。
第二條、公司職能人員實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時的標準工作時間製,若由於生產較忙,部門負責人可根據情況安排加班,但原則上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基層單位操作工人、勤務、保安及一線員工可采用相應靈活的工時製度。
第三條、員工均須按時出勤。
1、遲到、早退:遲到、早退5--10分鍾以內扣10元/次,15-20分鍾以上至25分鍾以內扣20元/次,超過25分鍾至30分鍾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罰,45分鍾至60分鍾按曠工一天處罰。
2、曠工:每曠工一天扣罰當日工資,並處以其日工資額100%的罰款;連續曠工1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30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條、公司對職能人員及班組長實行部門考勤與打卡相結合的辦法,每月1日由綜合管理辦公室將上月的考勤卡和部門所報考勤進行核對,每月考勤期從1日——月底。
第五條、各部門考勤員將每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的考勤表和請假條及相關考勤資料
於次月1日中午12:00前一並交綜合管理辦公室,以便核查。
第六條、請假
1、請假應有充分理由,如理由不充分或影響工作時,原則上不予準假,如未予準假私自休假,則以曠工論處。
2、請假程序:正常情況下應事先填寫請假單,逐級審批(最多兩級終審)後方可離崗;若因特殊情況不能出勤又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者,應設法向本部門領導口頭或電話請假,當應急事宜辦理完畢後,回公司當日應補辦請假手續。
3、審批權限:3天以下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3天以上15天以下的請假及部門負責人請假,應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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