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電器公司的案件管理製度(doc 42頁)
國美電器公司的案件管理製度(doc 42頁)內容簡介
國美電器公司的案件管理製度目錄:
1、目的
2、範圍
3、名詞解釋
4、職責
5、作業內容
6、注意事項
7、附件
國美電器公司的案件管理製度內容簡介:
為規範本公司及其控股、參股關聯子公司、相關公司及時報送案件以及案件處理的程序,特製訂本製度。
案件:是指各公司發生的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行政複議案件、侵犯公司權益的刑事案件、仲裁案件、執行案件等訴訟案件。對於各公司發現的侵犯公司合法權益擬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案件比照訴訟案件處理。對於涉及五萬元以上的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比照訴訟案件處理。
訴訟代理人:指接受北京鵬潤投資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參股關聯子公司、相關公司的委托,代表委托單位在授權委托書規定的代理權限範圍內參加訴訟(仲裁)的代理人。
法務組處理或指導處理上報案件。上報案件義務單位應指定專人協助法務組或在法務組指導下辦理案件;上報案件義務單位不得隱匿瞞報案件,在按規定上報案件前,不得自行或者聘用外部律師處理案件(緊急情況經授權領導特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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