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製造業人事規章製度(doc 37頁)
機械製造業人事規章製度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任 聘
第三章 試用及報到
第四章 保證
第五章 職務派免
第六章 遷調
第七章 解職
第八章 服務守則
第九章 交卸手續
第十章 給假與出差
第十一章 值勤
第十二章 考績
第十三章 獎懲
第十四章、…………………………………………………………
機械製造業人事規章製度內容簡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規程有關條款之規定製定。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任聘、試用、報到、保證、職務派免、遷調、解職、服務、交卸、給假、出差、值勤、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恤等事項,除公司章程組織規程及政府有關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除董事、監察人外,自總經理以下各級業務執行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並依工作性質分管理職、技術職。
第四條 本公司除業務執行人員外,可雇用工員(服務員)、特勤人員(司機、守衛、打字員、電話總機值機員)等,輔助業務的執行。其管理悉依本規則執行。
第五條 本公司工員分下列二種:
(一)作業員:凡具有專門技能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二)服務員:凡不具有專門技能非從事技術工作的工人。
第六條本公司因業務工作需要可聘請顧問或特約人員,雇用臨時工或包工。其管理辦法另以聘約或合同。
第七條本公司得招收實習生,其辦法另定。
第八條本公司職員除本公司章程規定須經董事會同意任用者外可由各部(室、中心)經理(主任)簽請總經理核準招募。
第九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及本公司製定的規章及通告。
第二章任聘
第一條本公司任聘用各級員工以思想、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所任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二條新進員工的任聘,依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呈報核準。
第三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應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予以任聘:
(一)正管理師、正工程師
1. 具有博士學位者。
2. 具有碩士學位,並具有實際工作經驗2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3. 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具有實際工作經驗10年以上,經試用合格者。
4. 任本公司管理師(工程師)3年考核均列優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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