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業人員年終獎金發給辦法(doc 2頁)
從業人員年終獎金發給辦法(doc 2頁)內容簡介
從業人員年終獎金發給辦法內容簡介:
第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39條訂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從業年終獎金的發給,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以本公司編製內的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
第三條 獎金數額 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訂(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第四條 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範圍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服務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以一個月計)。
(一)準給特別病假或公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專案簽準其請假間得予發給的公傷假除外。
(二)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
(三)中途到職者。
第五條 發給前離職 從業人員於當年度年終獎金發給前離職或受停薪留職處分中者,不予發給。但退休、資遣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發放日期 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於翌年1月20日發給。
第七條 獎懲的加扣標準 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
(一)嘉獎1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記小功1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記大功1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申誡1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五)記小過1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記大過1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八條 請假曠職的扣減標準 從業人員於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的(以元為單位)。
(一)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婚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喪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的獎金。
(五)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曠職1日扣3日份薪額的獎金,曠職半日扣1.5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九條 獎金提撥 凡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
第十條 扣款處理 依本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
第十一條 實施及修訂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表6.5.1各公司年終獎金核發標準
..............................
第一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39條訂定。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一)本公司從業年終獎金的發給,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以本公司編製內的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
第三條 獎金數額 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訂(如附件一及附件二)。
第四條 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範圍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服務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以一個月計)。
(一)準給特別病假或公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專案簽準其請假間得予發給的公傷假除外。
(二)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
(三)中途到職者。
第五條 發給前離職 從業人員於當年度年終獎金發給前離職或受停薪留職處分中者,不予發給。但退休、資遣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發放日期 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於翌年1月20日發給。
第七條 獎懲的加扣標準 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
(一)嘉獎1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記小功1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記大功1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申誡1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五)記小過1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記大過1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八條 請假曠職的扣減標準 從業人員於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的(以元為單位)。
(一)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婚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喪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的獎金。
(五)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曠職1日扣3日份薪額的獎金,曠職半日扣1.5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九條 獎金提撥 凡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
第十條 扣款處理 依本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
第十一條 實施及修訂 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表6.5.1各公司年終獎金核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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