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印、信管理的製度(doc 1頁)
企業印、信管理的製度(doc 1頁)內容簡介
企業印、信管理的製度內容簡介:
第一條 全廠的公章、介紹信製發、公章檔案的建立分別由某、某負責。
第二條 廠黨委和黨辦公章介紹信由某負責管理,廠行政和廠辦公章、廠長名章、介紹信由某負責管理,印信管理人員應對印、信使用的正確性負責。
第三條 凡以廠黨委或廠行政名義上報的各類文件、資料需要蓋章,必須由廠長、黨委書記或廠領導在發放單上簽字或當麵指示,機要秘書方能同意使用公章,並應留下底稿和兩份印好的以備存檔和借閱。
第四條 發給各部門的印章及業務專用章,由各單位負責人和專職業務管理,應分別對所管印章使用的嚴肅性、正確性負責。
第五條 公章的銷毀,必須經某某批準,有兩人以上監銷並做好登記。
第六條 各部門出差人員需開具介紹信,必須按出差管理的有關規定分別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印信管理人員在蓋章前,必須認真審核用信用章手續是否完備。若手續不全,用印、用信領導批準不符或與政策相違背,印信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嚴禁開具空白介紹信。用便函開出的證明必須一式兩份經備存查。
第八條 印信應嚴加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亂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章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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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全廠的公章、介紹信製發、公章檔案的建立分別由某、某負責。
第二條 廠黨委和黨辦公章介紹信由某負責管理,廠行政和廠辦公章、廠長名章、介紹信由某負責管理,印信管理人員應對印、信使用的正確性負責。
第三條 凡以廠黨委或廠行政名義上報的各類文件、資料需要蓋章,必須由廠長、黨委書記或廠領導在發放單上簽字或當麵指示,機要秘書方能同意使用公章,並應留下底稿和兩份印好的以備存檔和借閱。
第四條 發給各部門的印章及業務專用章,由各單位負責人和專職業務管理,應分別對所管印章使用的嚴肅性、正確性負責。
第五條 公章的銷毀,必須經某某批準,有兩人以上監銷並做好登記。
第六條 各部門出差人員需開具介紹信,必須按出差管理的有關規定分別由部門負責人或主管領導簽字。印信管理人員在蓋章前,必須認真審核用信用章手續是否完備。若手續不全,用印、用信領導批準不符或與政策相違背,印信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七條 嚴禁開具空白介紹信。用便函開出的證明必須一式兩份經備存查。
第八條 印信應嚴加保管,如有失職、差錯、丟失或違章亂用,一經發現,需追查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章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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