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出勤管理製度(doc 1頁)
公司員工出勤管理製度(doc 1頁)內容簡介
公司員工出勤管理製度內容簡介:
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一)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三)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四)臨時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為7點50分)。
下午:自14時至17時正。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準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於7小時(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一律提前10分鍾)。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員及負責環境清潔工作的員工,其上班時間另定。
第四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五條 上班遲到在5分鍾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在超過5分鍾以後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三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六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鍾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論。
第七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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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公司為使全體員工養成守時習慣準時出勤,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於上下班時間打卡。
(一)經總經理核準免予打卡者。
(二)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請單”經主管核準者。
(三)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四)臨時事故,事後說明事由,經主管核準者。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上下班時間規定如下:
上午:自8時至12時正。(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為7點50分)。
下午:自14時至17時正。
上述上、下班時間各單位主管可視實際需要及各地區特殊情形呈準總經理調整,但每日實際上班時數不得少於7小時(主任以上主管上午上班時間一律提前10分鍾)。住宿公司的值勤人員及負責環境清潔工作的員工,其上班時間另定。
第四條 員工於上班時間後打卡出勤者即為遲到。員工於下班時間前,非為公司業務上的需要,擅自下班者,即為早退。
第五條 上班遲到在5分鍾以內打卡者,為第一類遲到。上班遲到在超過5分鍾以後打卡者,為第二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三次者,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凡一個月內第二類遲到三次者,視同曠職半天。
第六條 中午下班、上班不得一次打卡,二次打卡的時距應在30分鍾以上,否則視同第二類遲到論。
第七條 員工上班而未打卡者,除有正當理由經直屬主管於卡片上核準簽注外,視同第二類遲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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