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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工安全管理規程(doc 2頁)

所屬分類:
安全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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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行車, 安全管理規程
行車工安全管理規程(doc 2頁)內容簡介
行車工安全管理規程內容簡介:
1. 行車工須經訓練考試,並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得單獨操作。
2. 開車前應認真檢查設備機械、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製器製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動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 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後方能進行操作,行車起動時應先鳴鈴。
5. 操作控製器手柄時,應先從“0”位轉到第一檔,然後逐級擋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0”位。
6. 當接近卷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反車代替製動、限位代停車,緊急開關代普通開關。
7. 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台行車跨越到另一台行車。
8. 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麵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9. 兩台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10. 運行時,行車與行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嚴禁撞車,同壁行吊車錯車時,行車應開動小車主動避讓。
11. 檢修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合閘”的警告牌。地麵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的標誌。
12. 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製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運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製手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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