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doc 3頁)
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doc 3頁)內容簡介
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內容簡介:
第一條 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訂定本計劃定名為:“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第二條 本計劃的宗旨在對於參加本計劃的員工及其家庭在參加本計劃員工退休、離職、殘廢或死亡時提供各項福利給付。
第三條 凡公司正式員工均得參加本計劃。參加本計劃的員工(以下簡稱“參加員工”)有履行本計劃所定各條款的義務,並享本計劃所定一切權利。
第四條 參加員工按月以其薪給3%撥繳參加基金(以下簡稱“參加基金”)。
上述薪給的款額以公司的記錄為準。
參加員工應在參加本計劃書(格式另定)中授權公司按月自薪給中扣取參加基金的款額。
第五條 公司自承以相等於各參加基金款額按月撥付基金(以下簡稱“相對基金”)。參加員工因停薪留職暫停其繳款時,公司亦不作相對撥款。
第六條 公司除按月撥付相對基金外,隨時撥贈基金(以下簡稱“撥贈基金”)。其撥贈基金由公司指定分配在特定的參加員工帳戶。但不得以受配參加員工須作等額或相對的繳款為條件。
第七條 參加基金、相對基金及撥贈基金均須專用在參加員工及其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福利措施。公司撥付本基金的款項及其收益均不發還公司。
參加員工非在實際離職時不得要求提取其參加基金及其所配得的淨收益,亦不得要求提取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淨收益的任何一部分。
第八條 為本基金的管理及經營,由公司就參加員工任命基金管理委員7人,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公司總經理為當然主任委員。委員會聘請顧問協助,並設執行秘書綜合其事務。
..............................
第一條 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訂定本計劃定名為:“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員工儲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
第二條 本計劃的宗旨在對於參加本計劃的員工及其家庭在參加本計劃員工退休、離職、殘廢或死亡時提供各項福利給付。
第三條 凡公司正式員工均得參加本計劃。參加本計劃的員工(以下簡稱“參加員工”)有履行本計劃所定各條款的義務,並享本計劃所定一切權利。
第四條 參加員工按月以其薪給3%撥繳參加基金(以下簡稱“參加基金”)。
上述薪給的款額以公司的記錄為準。
參加員工應在參加本計劃書(格式另定)中授權公司按月自薪給中扣取參加基金的款額。
第五條 公司自承以相等於各參加基金款額按月撥付基金(以下簡稱“相對基金”)。參加員工因停薪留職暫停其繳款時,公司亦不作相對撥款。
第六條 公司除按月撥付相對基金外,隨時撥贈基金(以下簡稱“撥贈基金”)。其撥贈基金由公司指定分配在特定的參加員工帳戶。但不得以受配參加員工須作等額或相對的繳款為條件。
第七條 參加基金、相對基金及撥贈基金均須專用在參加員工及其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福利措施。公司撥付本基金的款項及其收益均不發還公司。
參加員工非在實際離職時不得要求提取其參加基金及其所配得的淨收益,亦不得要求提取相對基金與撥贈基金及其淨收益的任何一部分。
第八條 為本基金的管理及經營,由公司就參加員工任命基金管理委員7人,組成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公司總經理為當然主任委員。委員會聘請顧問協助,並設執行秘書綜合其事務。
..............................
用戶登陸
員工管理製度熱門資料
員工管理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