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請假、休假管理細則(doc 3頁)
公司請假、休假管理細則(doc 3頁)內容簡介
公司請假、休假管理細則內容簡介:
第一條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須以加班計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六、星期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可請假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嶽父母喪亡可請6假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係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依服務年限,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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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預先公布),但因業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須以加班計算:
1.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
(3)婦女節(限女性);
(4)勞動節;
(5)國慶節。
2.每星期六、星期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1.事假:因事必須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2.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院或公立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1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1年;
3.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4.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可請假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5.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嶽父母喪亡可請6假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係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6.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1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3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7.特別假:依服務年限,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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