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縣建設局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單(doc 30頁)
某縣建設局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單目錄:
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審批告知單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告知單
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告知單
四、《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審批告知單
五、《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審批告知單
六、如何辦理《建築工程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七、辦理房產合並的條件和程序
八、辦理房產注銷登記的條件和程序
九、房產證遺失補證的條件和程序
十、改製企業如何辦理房產產權登記
十一、辦理房產裁決的條件和程序
十二、辦理房產買賣的條件和程序
十三、辦理房產交換的條件和程序
十四、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
十五、房屋抵押登記
十六、如何支取和兌付住房公積金
十七、如何辦理房屋安全鑒定
十八、商品房現售所需申報材料及審查時限
十九、如何辦理《拆遷許可證》
二十、商品房預售所需申報材料及時限
二十一、自來水收費依據及標準
二十二、《城市綠化用地占用補償費、臨時占用費》告知單
二十三、建設工程報監手續
二十四、如何辦理建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二十五、監督機構對監理單位的質量行為的監督
某縣建設局行政審批事項告知單內容提要:
一、辦證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
二、受理範圍:
1、新建、遷建單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2、原址擴建需要使用本單位以外土地的;
3、需要改變本單位土地使用性質的。
三、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應提交的文件
1、選址申請;
2、經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計劃任務書;
3、擬建項目的地形圖;
4、大型項目或對縣城有重大影響對周圍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附送規劃設計單位的選 址論證意見;
5、工業項目附送其他部門的文件
四、辦理程序及期限
建設單位送齊應提交的文件資料,經窗口受理申請在法定工作日二十日內審批完畢(不含縣政府審查時間)。經審核同意發證,審核不同意的將發放注明詳細原因的退件通知書。
五、注意事項
1、建設單位取得核發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後,可向計劃部門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或申請計劃文件。
2、建設單位在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後,應在六個月內持批準的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其它文件,申請辦理《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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