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生產管理製度(doc 20頁)
關於企業生產管理製度目錄:
一、產品管理辦法
二、執行工程計劃及目標預算
三、企業技術與合理化建議管理製度
關於企業生產管理製度內容簡要:
□ 存貨計劃與控製
第一條 本公司各項商品的存量,應由倉庫部妥為控製,以避免資金呆滯或存量不足影響銷貨,期以達成適貨、適量、適時的商品供應目標。
第二條 銷路較廣的商品,倉庫部應於每月10日(或隨時)會同各有關部門,參照以往銷售記錄、市場狀況及營業計劃等因素,分別機動製訂最合適的訂購點、訂購量以及安全存量。
第三條 訂有訂購點、訂購量及安全存量的商品,應由倉庫部確實據以控製,存量到達訂購點時,應及時申請購貨補充。
□ 進貨
第一條 所有商品,不論購入、銷貨退回、舊貨估回或試用、表演收回等,均應經倉管單位檢驗後始得入庫。
第二條 倉管單位應將每項進庫的商品,限於翌日清晨以前詳加驗收後,列記商品型號入帳,俾憑以控製每件商品的性能。
第三條 商品的驗收,應依有關的訂購單、提貨單、驗收單等所列的品名、型號或規格辦理驗收。如發覺型號、規格不符或外箱破損等情形時,應即通知進貨或采購單位辦理。
□ 出 貨
第一條 倉管單位應在下列六種情況下出貨:
1.交貨。
2.交客戶試用。
3.示範表演。
4.本公司同仁之職前或在職訓練使用。
5.展示中心陳列。
6.本公司各單位因業務需要而借用。
第二條 除上述各項出貨外,總公司倉庫部可隨時視實際情形的需要對分公司出貨。
□ 試 用
第一條 為推廣市場及服務顧客起見,本公司部分商品可應顧客的要求,作短期的試用。
第二條 為保持商品的流通,各型商品均應依試用規定期限歸還,營業單位主管的試用期限核準權限最高為7日,若因特殊情形而需超過此期限者,則應事先以書麵表明理由及希望延長天數,報請所屬副總經理核準,書麵報告即日轉交倉管單位作為延長試用的憑證。 第三條 試用的規定:
營業人員在外試用的商品最多不得超過3件,如超過3件,而欲再行出貨時,則"商品(供應品)領貨單"及"商品(附件)領貨記錄卡"須經倉庫單位主管加簽核準後始得出貨(分公司由單位主管加簽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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