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廠管理規則(doc 5頁)
出入廠管理規則(doc 5頁)內容簡介
出入廠管理規則內容簡介:
□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工廠安全及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範圍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廠門時,應遵守本規則規定,由守衛負責管理。
□ 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 本企業人員
(一)本廠區人員:
1.上下班應穿著製服,佩掛胸章於左胸處,始得打卡出入廠。
2.助理工程(管理)師以上人員及因公需經常出入廠人員經廠處長核準者,得隨時出入廠(胸章標明符號)。
3.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出入廠時,應憑“從業人員出入門證”,(表3.6.1)一式三聯經主管科長核簽,第一聯存其服務部門,第二、三聯出廠經守衛簽注出廠時間後第三聯暫存守衛室,第二聯由公出人員攜出分(本)廠者,公出人員可憑第二聯持經分(本)廠守衛簽注入廠時間後入廠,第二聯暫存分(本)廠守衛室。公畢出廠由分(本)廠守衛檢出原存出入門證第二聯簽注出廠時間後交公出人員持回;公畢返廠公出人員將第二聯交由守衛檢出原存第三聯分別注明入廠時間,第三聯翌日上午10時前由守衛轉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第二聯暫存守衛室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考勤部門核對考勤紀錄,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的主管處理。
4.非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入出廠時,應於守衛室填具“從業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聯經守衛查對簽注入廠時間後,第一聯存守衛室,第二、三聯由該員攜帶入廠;事畢經主管科長核簽,憑該證經守衛於第一聯簽注出廠時間,第一聯守衛室存查,第二聯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考勤部門 ,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主管處理,第三聯於翌日上午10時前由守衛室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
5.從業人員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後打卡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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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維護工廠安全及使人員、車輛、物品出入的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範圍 人員、車輛、物品出入廠門時,應遵守本規則規定,由守衛負責管理。
□ 人員出入管理
第三條 本企業人員
(一)本廠區人員:
1.上下班應穿著製服,佩掛胸章於左胸處,始得打卡出入廠。
2.助理工程(管理)師以上人員及因公需經常出入廠人員經廠處長核準者,得隨時出入廠(胸章標明符號)。
3.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出入廠時,應憑“從業人員出入門證”,(表3.6.1)一式三聯經主管科長核簽,第一聯存其服務部門,第二、三聯出廠經守衛簽注出廠時間後第三聯暫存守衛室,第二聯由公出人員攜出分(本)廠者,公出人員可憑第二聯持經分(本)廠守衛簽注入廠時間後入廠,第二聯暫存分(本)廠守衛室。公畢出廠由分(本)廠守衛檢出原存出入門證第二聯簽注出廠時間後交公出人員持回;公畢返廠公出人員將第二聯交由守衛檢出原存第三聯分別注明入廠時間,第三聯翌日上午10時前由守衛轉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第二聯暫存守衛室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考勤部門核對考勤紀錄,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的主管處理。
4.非值班人員臨時因公需入出廠時,應於守衛室填具“從業人員出入門證”一式三聯經守衛查對簽注入廠時間後,第一聯存守衛室,第二、三聯由該員攜帶入廠;事畢經主管科長核簽,憑該證經守衛於第一聯簽注出廠時間,第一聯守衛室存查,第二聯翌日上午10時前轉送考勤部門 ,如遇有異常情形應即聯絡其所服務部門主管處理,第三聯於翌日上午10時前由守衛室送服務部門主管核查。
5.從業人員上班時間請假出廠時,應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後打卡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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