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規定(doc 4頁)
固定資產管理規定目錄:
一、固定資產:
二、辦公用品:
三、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
四、各部門應控製物資使用,節約費用,避免浪費。
五、本規定由行政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修改。
六、本規定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固定資產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固定資產:
1、公司內所有公共物資發放至部門、個人進行簽收。固定資產屬於公共物資,應愛惜使用,不得人為破壞,無特殊原因不得更換。如有損壞將調查損壞原因,因個人行為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處罰;如因使用年限或產品質量等原因,應以舊換。
2、固定資產每季度盤點一次,由財務部與行政部共同盤點、監督,如盤點與簽收時出現誤差,將追究部門或個人的責任,按照實際情況給予賠償和處罰。
3、每月由行政管理中心總務處進行統計並梳理電子台帳與明細帳,做到帳、物相符。如有差異,將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二、辦公用品:
1、每月的25日前,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所需填寫次月《辦公用品月度需求計劃表》(後附件)(常用易耗辦公用品不得超過每月用量標準),經本部門經理初核,報至行政管理中心按各部門實際所需用量進行審核後,彙總後呈總經理審批,由行政總務處統一進行采購。
2、各部門於次月的10日下午14:00至行政部填寫《辦公用品月度領用表》(後附件)領取辦公用品,並簽收確認。無特殊情況其他時間內不再發放。如有特殊辦公用品所需,各部門於本月的5日之前上報申請進行審批,進行采購及發放。其他時間內不予采購及發放。
3、易耗辦公用品應控製使用數量,避免浪費,各部門根據實有人數及工作量,合理進行發放。
4、耐用辦公用品在員工新入職時一次性領取,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等需更換時必須以舊換新。
5、辦公耗材需更換時上報行政管理中心進行審核,呈總經理審批後方可進行領取發放。
6、辦公用品每季度盤點一次,由財務部與行政部共同盤點、監督。每月行政管理中心總務處進行統計並梳理電子台帳與明細帳,做到帳、物相符。如有差異,將追究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三、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等按規定每月入、出庫後,建立相應的電子台帳與帳本相結合的記帳方式,按台帳及帳本庫存進行實際盤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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