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幣資金管理辦法(doc 5頁)
貨幣資金管理辦法目錄:
1.目的
2.適用範圍
3.職責
4.貨幣資金管理原則與依據
5.現金管理
6.銀行存款管理
7.資金報告
貨幣資金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6.銀行存款管理
6.1銀行結算範圍
除在本辦法規定的範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它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
6.2銀行帳戶管理
6.2.1公司須按照國家的規定開設,使用和管理銀行賬戶.
6.2.2銀行賬戶由財務部根據需要提出,經總經理批準後,方可開設和使用.
6.2.3公司隻開設一個基本戶,不得在同一銀行的不同分支機構開設銀行賬戶.
6.2.4銀行賬戶隻供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6.2.5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6.2.6出納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對未達賬項編製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並報財務部經理處理.
6.3銀行印鑒管理
6.3.1公司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與總經理印鑒及其它財務需用的個人章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不準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需由財務部經理批準,委托他人代管.
6.3.2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6.4銀行存款支出管理
6.4.1建立健全支票領用登記製度.財務部必須設置支票領用登記簿,登記支票領用的日期,領用人,用途,金額,限額,批準人,簽發人等事項.
6.4.2對於確實無法填寫支票金額的,在簽發支票時,除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外,必須注明日期,用途和限額封頂線,以防止超限額使用或銀行賬戶出現透支.同時還必須在簽發支票時填寫收款單位,個別確實無法填寫收款單位的小額支票除外.
6.4.3支票領用後,應在2天內報銷,以便財務人員及時核對銀行存款.支票如在2天內沒有使用,應及時將未使用支票交回財務部.
6.4.4財務部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7.資金報告
7.1每周一,財務部向總經理上報《資金流量周報表》.
7.2《資金流量周報表》,分現金和不同銀行賬戶報告前期餘額,本期收入,本期支出,本期餘額等資料.
7.3對大額收支,應按部門報告銀行賬戶,對方單位名稱,收付款金額,收付款原因等.
7.4每月財務部向總經理上報各部門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包括《資金支出月報表》和《月度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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