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服廠牌管理規定知識(doc 2頁)
工作服廠牌管理規定知識目錄:
一、工作服管理規定
二、廠牌管理製度
工作服廠牌管理規定知識內容提要:
為了樹立公司良好的整體形象,提高管理製度,展示員工的精神麵貌,規範員工統一著裝,特對公司工作服的領用、著裝和日常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一、工作服管理規定
1、製服的使用與發放
1.1、凡本公司所屬員工在職期間均有權力享受製服待遇。
1.2、新員工入職,試用期滿後,方可配備製服,如有特殊情況需在試用期間著製服的,製服的使用期限從試用期滿之日算起。
1.3、數量:每位員工發放工作服為春、夏季各兩套,實施發一備一、以舊換新的製度。
1.4、規格:工作服裝大小尺碼由承製商根據員工的身形量身而定。
1.5、發放工作服裝時,由各部門依據人數提出領用數量,再有負責人簽字確定。
1.6、製服在使用期限內如有損壞或遺失,從工資中扣回製服款,並由行政人事部同意補做製服。
2,著裝規定:
2.1、員工上班,必須按規定統一著裝,未按規定著裝者。
2.2、部門經理以上(不含部門經理)日常上班可不統一著裝,大型聚會或有關活動按通知要求著穿。
2.3、工作服必須保持幹淨、整潔,不得隨意更改製服,凡達不到個人儀表要求和工作時內不按要求著裝,將視實際情況予以5-20元不等的罰款或警告。
3,員工離職後工作製服處理辦法:
3.1、員工因故離開本公司,其工作製服按實際領用年限折價。
3.2、領用期在六個月之內的,按實際價格收費。
3.3、領用期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內的,按實際價格的50%收費;
3.4、領用期在一年以上,不在收費。
二、廠牌管理製度
1、廠牌不得轉借他人
1.1廠牌一律掛在上衣左胸或指定的位置上,不得掛在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
1.2廠牌的使用期為1年,每滿1年後損壞才可以舊煥新,不滿一年由於遺失或損壞需要換領的,應到人事部門補辦,每補辦一次繳工本費10元。
1.3各部門主管應督促所屬員工掛廠牌,並有人事部負責追蹤考核工作,未掛廠牌者每次罰款5元。
1.4員工離職時,應將廠牌交換人事部注銷,未交還者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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