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廠生產設備管理(doc 22頁)
某工廠生產設備管理目錄:
第1章 總則
第2章 設備購買行為標準
第3章 設備的評價
第4章 附則
某工廠生產設備管理內容提要: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工廠生產設備購買的行為,加強對購買生產設備的管理,確保生產設備的采購合理經濟,特製定本規定。
第2條 本規定適用於管理生產設備購買的相關事宜。
第2章 設備購買行為標準
第3條 工廠每年的設備購買計劃應編入工廠的年度預算中,確因預算外的生產擴張或突發性的設備損壞等預算外情況發生需要購買設備時,必須經過相關授權審批人的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購買事宜。
第4條 設備申購單的審批。
1.設備申購部門所填寫的設備申購單應經過部門經理、生產副總及總經理的審批。
2.設備申購審批權限。
(1)設備價格在5萬元以下的,由生產副總負責審批。
(2)設備價格在5萬~50萬元的,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3)設備價格超過50萬元的,必須報董事會進行審批。
第5條 設備使用部門需要購買生產設備時,應提前填寫設備申購單,並經相關授權人員審批後交采購部進行核實。
第6條 采購人員對設備申購單需要審核的事項。
1.所申購設備的原因是否充分,設備的名稱、規格、質量、數量、技術要求是否清晰。
2.所收購的設備是否經過了相關責任人的審批。
第7條 設備購買流程。
1.編審設備采購清單並報主管副總及總經理的審核。
2.采購人員根據所需的設備要求選擇設備與廠商,應進行設備價格等方麵的談判。
3.采購人員根據談判的結果擬定設備采購合同,並報財務部、主管副總、法律顧問及總經理進行審核與審批。
4.審批通過後由采購人員實施設備采購工作,簽訂設備購買合同並撥款。
5.接受設備並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6.設備的安裝、調試、使用。
7.設備的質量跟蹤與采購評審。
第8條 給工廠提供設備的供應商應在工廠《合格供應商名單》中選取,如果沒有合適的供應商需要尋找新的供應商時,采購人員應按照工廠《供應商管理作業細則》中的相關規定對供應商進行調查、評審。
第9條 工廠與供應商所簽訂的設備采購合同條款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10條 工廠對所采購的設備的付款方式一般為1:8:1,即首付貨款總額的10%,安裝、調試、正常運行後再付貨款的80%,剩餘10%作為設備的質保金,按照質保期的月份分月等額給付。通過議價方式所簽訂的采購合同的付款方式可根據議價約定執行,但必須經過總經理的同意。
第11條 設備供應商將設備運到工廠後,采購人員應組織質量管理部的相關人員與供應商的相關人員一同進行設備的驗收工作,按照《設備采購合同》中的相關條款逐項進行驗收。
第12條 設備交付使用後,采購人員應做好設備的質量跟蹤工作,並定期填寫《采購設備質量跟蹤表》,出現問題及時與供應商聯係,協商解決。
第13條 采購部應定期對設備的購買行為進行評價,找出在設備的購買行為中的優點與缺點,對設備購買行為中的缺點提出改進措施,報主管副總審批。
第3章 設備的評價
第14條 采購的設備合適與否關係到設備采購行為的成敗與工廠的發展,采購人員在設備選擇和評審時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設備的生產率。
(1)設備的生產率一般采用設備在單位時間內的產量或設備的主要參數進行評估、計算。
(2)選擇設備時,設備的生產率必須與工廠的生產任務相適應,不得過大或過小。
(3)考慮設備生產率大小時還應參考工廠的長遠規劃與市場變化與發展的趨勢。
2.設備的可靠性。
(1)設備的可靠性是指精度、準確度的保持性、零件耐用性、安全可靠性。
(2)選擇設備時,要仔細分析供應商所提供的設備數據,對反映設備可靠性的指標應進行認真、科學的論證。
3.設備的維修性。
(1)設備的維修性是指設備需要修理時故障修複的難易程度。
(2)選擇設備時,必須考慮設備的可修理性,所選的設備應便於檢修、易於拆卸,零部件標準化。
(3)考慮設備的維修性時還應考慮供應商對設備配件的供應狀況及售後服務。
4.設備的安全性。
(1)設備的安全性是指設備對生產安全的保證程度。
(2)所購買的設備應具有安全防護裝置或配套裝置,以保護操作者的人身安全和環境安全。
5.設備的節能性。
(1)設備的節能性是指設備節約能源的能力。
(2)所購買的設備在同類設備的節能方麵應處於頂端或中上水平。
6.設備的操作性。
(1)設備的操作性是指設備的操作要符合方便、可靠、安全等要求,符合人機工程學的原理。
(2)設備的操作機構及其所設置的位置應符合勞動保護法規要求,適合一般體型的操作者的要求。
(3)設備在操作設計時應考慮操作者的生理極限,不能使其在規定的操作時間內承受超過體能極限的操作力、耐久力等。
(4)所購買的設備及其操作室的設計必須符合有利於減輕勞動者精神疲勞的要求。
7.設備的經濟性。
(1)設備的經濟型是指設備的綜合成本指標最低。
(2)購買設備時不僅要考慮設備的購置費、運輸費及安裝調試費,還要考慮設備的維修費、保險費、能源消耗費等費用。
(3)購買的設備盡量保證在滿足工廠需求的基礎上綜合成本最低。
第4章 附則
第15條 本規定由采購部製定,其解釋權、修改權歸采購部所有。
第16條 本規定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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