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廠生產技術與工藝(doc 15頁)
某工廠生產技術與工藝目錄:
第1章 總 則
第2章 產品技術設計
第3章 技術開發
第4章 技術引進
第5章 技術資料管理
第6章 附 則
某工廠生產技術與工藝內容提要:
第3章 技術開發
第7條 編製技術開發計劃。
1.編製技術開發計劃的依據。
(1)國內外市場需要。
(2)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3)有關產業政策。
(4)工廠技術開發綱要。
2.編製技術開發計劃的原則。
(1)以市場為導向,以經濟效益為中心,以增強工廠技術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為目標,形成商品化、產業化生產。
(2)以產品為龍頭,以工藝為基礎,配套安排原材料、基礎件、元器件以及相關的設備供給,形成係統配套性。
(3)技術開發計劃與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計劃緊密銜接,發揮整體優勢,全麵有效地促進工廠技術進步工作。
3.技術部相關人員應根據編製技術開發計劃選擇項目並申請立項,由工廠的技術專家委員會進行審批,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進行評審。
4.通過評審的技術開發立項需要由項目實施部門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並編製相關報告,報相關的負責人審批,審批通過後方可執行。
第8條 確定技術開發資金。
1.技術開發項目的資金主要包括總公司補助資金、項目主部門補助資金、項目承擔部門自籌資金。
2.工廠建立企業技術開發資金,由財務部按銷售總額的4%~6%提取,建立技術開發專項基金,實行專款專用,支持工廠的自主技術開發工作。
3.工廠技術開發基金的使用範圍如下。
(1)開發和引進新產品、新技術的考察、谘詢、圖紙資料和軟件費用。
(2)試製和試驗及其技術準備(如專門工裝製作、專用測試儀器儀表購置)費用。
(3)專用測試設備的製作費、委托測試費用。
(4)專題培訓費用和專家報酬。
(5)與科研單位、大專院校之間發生的技術引進費、專利費和合作開發費。
第9條 技術開發的成果管理。
1.技術開發完成後,負責項目的人員需要及時進行總結,申請進行鑒定驗收。
2.技術開發項目執行過程中的所有實驗記錄、數據、報告等,按照技術檔案管理辦法整理歸檔,不得遺失,不得由個人占有。
3.技術開發計劃取得的技術成果的歸屬按照項目合同書的規定執行。合同書未作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4.技術成果可以獲得工廠的物質獎勵和證明書並可申請有關部門的表彰獎勵。
第1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技術開發項目應予撤銷。
1.項目資金挪作他用的。
2.市場需求發生急劇變化的。
3.項目主持部門組織管理不力的。
4.同時列入兩種以上企業科技計劃的。
5.技術經濟指標低於國內已有的同類技術成果的。
6.與其銜接的技術引進、技術改造、基本建設計劃難以落實的。
7.項目主持部門補助資金、項目承擔部門自籌資金不能落實的。
8.項目承擔部門的項目負責人及技術骨幹發生重大變更、致使項目無法繼續進行的。
9.其他原因。
第4章 技術引進
第11條 工廠從外部引進技術時,技術部應做好以下前期準備工作。
1.收集情報、信息,初步了解技術和技術來源。
2.正確選定引進項目,提出項目建議書,並報上級審批。
3.結合引進方案進行談判前的實質性準備。
第12條 技術部在引進相關技術時應充分考慮技術的先進性、可實施性和經濟性,正確地進行技術選擇。
第13條 技術部對欲引進的項目進行可行性分析,提出這個項目是否值得引進和怎樣引進的對策,必要時可申請專業的谘詢機構進行項目可行性分析。
第14條 生產技術引進時,工廠將成立談判小組與供應商磋商,談判小組的成員由采購部、質量管理部、技術部、財務部等相關人員組成。
第15條 在生產技術引進後,技術部應檢驗相關的技術資料,判斷其是否配套,並由專人負責驗收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等相關事宜。
第16條 技術部對引進的技術,在使用的同時應加以模仿製造,積極進行消化吸收,在原技術基礎上爭取進一步進行開發,以創造出新的、先進的、更符合工廠發展需要的生產技術。
第5章 技術資料管理
第17條 技術資料包括產品設計資料、工藝規程及原始記錄等技術文件。
第18條 技術部應建立專門的檔案櫃,設立信息管理員對技術資料進行統一分類建檔。
第19條 技術部應根據技術資料的內容不同設立不同的密級,並製定相應的技術資料保密製度,嚴防工廠技術資料的泄露。
第20條 技術部應建立技術資料借閱登記製度,並對技術資料的銷毀界定權限。
第21條 信息管理員應定期對技術資料進行整理和核查,對遺失的技術資料應及時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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