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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品的使用規定(doc 2頁)

所屬分類:
行政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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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用品, 使用規定
辦公用品的使用規定(doc 2頁)內容簡介

辦公用品的使用規定目錄:
一、辦公用品的分類
二、辦公用品的申請及審批
三、辦公用品的采購及驗收入庫
四、辦公用品的發放及使用管理
五、辦公用品的保管
六、辦公用品的領用
七、離職人員辦公用品交接

辦公用品的使用規定內容提要:
一、辦公用品的分類
按使用的性質分為易耗品和管理品兩類
易耗品主要指:圓珠筆、簽字筆、鉛筆、筆記本、固體膠、回形針、記事本、複印紙、筆芯、便簽、橡皮擦、塗改液、白板筆、熒光筆、印泥等易耗用品;
管理品包括為:電腦、打印機、計算器、訂書機、文件夾、文件櫃、長尾票夾、剪刀、掃描儀、空調、電風扇、相機、投影儀、辦公桌椅等管理或輔助物品。
二、辦公用品的申請及審批
各部門主管必須在每月25日前盤點本部門現有辦公用品,並根據本部門的辦公需要,將下月所需辦公用品列一份清單交行政部,由行政部統一彙總於每月28日前送審,並填寫《采購通知單》。其他時間不受理辦公用品申請。對於價值較高的管理品如電腦、打印機、文件櫃、辦公桌椅等,需單獨填寫申請單審批。對於部分使用量大的辦公用品,行政部要保證有少量的庫存,以備人員增加或變更等需要,確保日常辦公的正常運行。
三、辦公用品的采購及驗收入庫
《采購通知單》審批後傳采購部,采購員根據《采購通知單》上的用品明細、規格以及數量購買,務必在每月3日前將辦公用品采購入庫。辦公用品入庫時,應以《采購通知單》為依據進行驗收,查看是有否有遺漏或與《采購通知單》規格、數量不符時,倉庫管理員應及時與采購員聯係更換或補充。
四、辦公用品的發放及使用管理
公司辦公用品統一由行政部管理。辦公用品采購到位後,行政部通知各部門根據其計劃清單領用辦公用品,領用人必須在《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簽字。
辦公用品使用規定:
簽字筆(或圓珠筆)每人每月限領1支,筆墨用完,可換領筆芯;
訂書機、計算器、固體膠、圓珠筆、簽字筆等申購後領用時必須以舊換新。
複印紙由行政部統一管理,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私自到倉庫領取。
部門需複印時,派人到行政部登記領取複印紙,一次性領取1包,派專人保管,並登記複印內容、頁數、份數、及領取複印紙數量。月底統計本部門複印紙使用量。
複印時,原件、複印紙必須放置妥當,防止錯印而浪費紙張。
若複印數量較多時,應先複印一份,確認複印效果合格再輸入餘數,以免浪費。
如非特殊要求,盡可能使用二次紙,節約用紙,降低成本。
嚴禁複印與公務無關的私人資料,違者罰款50元/次。
五、辦公用品的保管
① 個人領用的辦公品必須認真保管,因人為保管不當造成辦公用品損壞需自己購買。
② 備用辦公用品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實行定期盤存製。盤存頻率為每月一次,行政部將於每月的25號至28號內抽取時間進行備用辦公品的盤存。要求月初庫存與期間采購、領用、月尾結餘在數量上一致,若不一致必須查找原因及問題環節。並將盤查的庫存數量,結合各部門上報的計劃用量,做出采購申請單計劃遞審。
六、辦公用品的領用
辦公用品領用時,領用人應當在行政部的《辦公用品領用登記表》上填寫領取人姓名、日期、用品名稱、領用數量。
七、離職人員辦公用品交接
離職、調出人員在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時,應將所用的辦公用品交接,如有缺失的照數賠償,否則不予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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