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打卡規定製度(doc 2頁)
上下班打卡規定製度(doc 2頁)內容簡介
上下班打卡規定製度內容提要:
1、超過上班時間上班或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未經批準,在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鍾,在未辦理任何準假手續的情況下而不到崗上班者,均按曠工一個班處理。
5、月薪人員上下班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製度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按其情節輕重給予酬情處罰。
一、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類業務,特殊情況須經直屬領導或行政部批準,未經批準或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處理。
二、上班時間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外出辦私事者按擅離職守處理,每次處以30元罰款,無故外出超過30分鍾者當班按曠工處理,每次處罰50元,連續曠工兩個班者罰款100元
6、所有在職人員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半個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之處分,無故連續曠工3天或月累計曠工5天者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7、正常下班者應堅持先打卡後再外出。否則,一經發現,將按早退論處。
8、下班後,方可停止工作,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提前下班或聚集到卡機旁等候打卡。如有違反,則按擅離職守處理(每次扣款30元),其所在部門管理人員應負連帶責任和領導責任。
9、凡在工作時間因有事確需臨時外出的,必須持審批手續齊全的請假條或外出申請單交到保安室方可外出,否則,保安人員有權禁止外出,未按以上規定辦理或強行外出者按擅離職守處理,外出超過30分鍾(含30分鍾)以上者當班按曠工處理(業務、采購人員除外)。
10、上下班打卡必須排隊進行,嚴禁插隊或出現堵、擠、搶、爭等不良現象發生,否則,公司有權作出相應的果斷處理。
11、公司的上、下班時間必須以卡機為準,卡機一旦發生異常情況,將由電工負責處理,正在打卡的人員如遇碰上卡機故障須保持沉著、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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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過上班時間上班或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未經批準,在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鍾,在未辦理任何準假手續的情況下而不到崗上班者,均按曠工一個班處理。
5、月薪人員上下班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製度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按其情節輕重給予酬情處罰。
一、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可外出辦理各類業務,特殊情況須經直屬領導或行政部批準,未經批準或不辦理手續者按遲到處理。
二、上班時間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外出辦私事者按擅離職守處理,每次處以30元罰款,無故外出超過30分鍾者當班按曠工處理,每次處罰50元,連續曠工兩個班者罰款100元
6、所有在職人員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半個月工資,並給予記過之處分,無故連續曠工3天或月累計曠工5天者均按自動離職處理。
7、正常下班者應堅持先打卡後再外出。否則,一經發現,將按早退論處。
8、下班後,方可停止工作,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提前下班或聚集到卡機旁等候打卡。如有違反,則按擅離職守處理(每次扣款30元),其所在部門管理人員應負連帶責任和領導責任。
9、凡在工作時間因有事確需臨時外出的,必須持審批手續齊全的請假條或外出申請單交到保安室方可外出,否則,保安人員有權禁止外出,未按以上規定辦理或強行外出者按擅離職守處理,外出超過30分鍾(含30分鍾)以上者當班按曠工處理(業務、采購人員除外)。
10、上下班打卡必須排隊進行,嚴禁插隊或出現堵、擠、搶、爭等不良現象發生,否則,公司有權作出相應的果斷處理。
11、公司的上、下班時間必須以卡機為準,卡機一旦發生異常情況,將由電工負責處理,正在打卡的人員如遇碰上卡機故障須保持沉著、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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