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專利管理辦法(doc 9頁)
企業專利管理辦法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專利的管理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四章 專利的許可使用
第五章 專利的保護
第六章 附則
企業專利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本公司的專利工作,促進企業技術創新和形成企業自主知識產權,推動生產技術進步,提高公司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專利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三條 本公司專利工作的基本任務是貫徹執行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宣傳普及專利知識,激發員工發明創造的積極性,推動我公司科技進步;提高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
第四條 執行本公司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公司。申請被批準後,公司為專利權人。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公司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公司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五條 在取得專利申請號及取得專利權後,公司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發明創造專利實施後,根據其推廣應用的範圍和取得的經濟效益,按有關規定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第六條 在專利申請公布或者公告前,專利工作者及有關人員對其內容負有保密的責任。
第二章 專利的管理
第七條 本公司的知識產權管理部是專利管理的主管部門,其職責包括:
(一)製定並實施公司專利戰略,並納入技術進步和現代企業製度規劃中;
(二)負責對員工進行專利法和專利知識的宣傳培訓;
(三)鼓勵員工開展發明創造活動,為職工提供有關專利事務的谘詢服務;
(四)辦理本公司專利申請、專利資產評估、專利合同備案、認定登記和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以及專利廣告證明等事宜;
(五)保護本公司專利權和防止侵犯他人的專利權,辦理有關專利糾紛、專利訴訟事務;
(六)管理公司專利資產,防止專利資產的流失;
(七)組織專利技術實施,管理專利實施許可貿易;
(八)管理、利用與本公司有關的專利文獻和專利信息,為科研、生產、貿易經營全過程服務;
(九)研究製定本公司的專利戰略,為經營決策服務;
(十)做好技術和產品進出口中有關的專利工作:
(十一)依法辦理對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與報酬;
(十二)籌集和管理本公司的專利發展專項資金;
(十三)其他與公司專利工作有關的事務。
第八條 本公司專利資產管理包括如下內容:
(一)專利技術開發;
(二)專利申請、維持、放棄的確定,職務與非職務發明的審查,科研檔案和發明或設計人員流動的管理;
(三)專利評價、評估;
(四)專利申請、優先權、署名權、專利權;
(五)專利申請權轉讓、專利權轉讓、專利許可及專利權質押;
(六)專利戰略研究與製定;
(七)專利訴訟和向海關提請知識產權備案;
(八)其他與專利資產有關的事項。
第九條 本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專利資產評估:
(一)轉讓專利申請權、專利權的;
(二)以國有專利資產與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實施的,或者許可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合資、合作實施的;
(三)以專利資產作價出資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四)需要進行專利資產評估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公司的專利資產評估,應委托有專利資產評估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辦理。
第十一條 本公司在產品、技術開發立項之前,知識產權管理部必須和相關業務部門一起進行專利文獻的檢索與分析,避免重複研究與侵權,同時運用專利製度的規則,提出能獲得最大市場利益的有關技術路線和技術解決方案的建議。在研究開發過程中及完成後,要進行必要的跟蹤檢索。
第十二條 公司開展對外貿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由知識產權管理部進行項目專利檢索:
(一)技術、成套設備和關鍵設備的進出口;
(二)未在國內銷售過的原材科和產品的進口;
(三)未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銷售過的原材料和產品的出口。
第三章 專利的申請
第十三條 申請專利的目的在於獲得專利權,保護發明創造現在和潛在市場,以獲得一定的經濟效益。
第十四條 在新產品、新技術的開發,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技術改造,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等工作中做出的發明創造,凡符合專利授予條件的,應及時申請專利,以取得法律的保護。
第十五條 專利申請的提出
(一)凡欲申請專利的,發明人或設計人應填寫本公司《發明創造專利申請表》(見附件),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填寫“申請專利的主要內容”欄時,應對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的技術特點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有益效果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並根據已知技術對發明創造的專利性作出評價;
(二)部門專利管理員應在“部門初審的意見”欄,就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專法有關規定作出初審的意見;
(三)部門專利管理員將此表交至知識產權管理部;
(四)專利申請審批需要加快的,專利申請部門應當以書麵形式提出,說明需加快理由,同《專利申請表》一並交到知識產權管理部。
第十六條 專利申請的審批
(一)知識產權管理部由專職人員對申請專利的友明創造進行專利文獻檢索和專利性審查,並將檢索的情況及專利三性審查意見填入《專利申請表》中;
(二)知識產權管理部領導審查《專利申請表》並簽字;
(三)知識產權管理部將《專利申請表》報公司主管技術副總經理審批;
(四)公司主管技術副總經理批準後,知識產權管理部將《專利申請表》複印件返回到申請部門,進行專利申請辦理。
第十七條 專利申請的辦理
(一)專利申請根據其經濟價值、市場競爭價值的大小分為:普通級,重要級、重大級。
1.普通級專利申請,是指經濟價值和市場競爭價值的大小均一般的專利申請;
2.重要級專利審請,是指具有一定經濟價值或市場競爭價值的專利申請;
3.重大級專利審請,是指創造性高,屬國內外首創,代表技術潮流或發展方向,能給公司帶來巨大經濟效益,使公司處於市場優勢地位的專利申請。
(二)部門專利管理員通知發明人或設計人按《專利申請須知》(附件)的要求,提供專利申請技術交底書或專利申請文件交知識產權管理部。
(三)知識產權管理部根據專利申請重要性等級的不同,按不同的方式辦理。
1.普通級專利申請的辦理:外觀設計的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管理部直接辦理,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由知識產權管理部直接辦理或組織本公司專利申請人辦理;
2.重要級專利申請的辦理:知識產權管理部在組織本公司專利代理人、發明人、相關技術人員或專利代理機構代理人進行討論,確定最佳保護範圍和方式後,組織公司內部專利代理人或委托專利事務所代理;
3.重大級專利申請的辦理:知識產權管理部組織本公司優秀專利代理人、發明人、相關技術骨幹或資質較深的專利代理機構優秀代理人員進行詳細討論,確定最佳保護範圍和方式後,組織公司內部優秀專利代理人或委托資質較深的專利事務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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