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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管理製度(doc 6頁)

所屬分類:
生產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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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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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勞務分包, 管理製度
勞務分包管理製度(doc 6頁)內容簡介

勞務分包管理製度目錄:
1.目的
2.範圍
3.職責
4.管理內容與要求
5.記錄

勞務分包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4.1.3 評價小組:勞務分包商評價應由工程部門負責人組織三人以上的評價小組,必要時可請部門分管領導或合約部門、技術質量部門等人員參加。
4.1.4 評價內容:
a 營業執照、企業資質證書(包括安全施工資質)及法人資格證明是否有效;
b 企業資質證書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級要求,有無進駐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許可證,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設有辦事機構;
c 是否具備健全的管理機構和相應比例的管理人員、工種配套,有無獨立施工能力和質量保證能力;
d 近三年來施工工程的業績;
e 要考慮其環境行為能力。
上述評價應做好記錄(R-01),並經部門分管領導審核後,由工程部門妥善保存。
4.1.5 評價方法:驗證有關證明材料、現場考察或座談等形式。
4.1.6 當業主合同對分包商有質量體係要求時,應首先選擇已被證實其質量體係符合要求的分包商。需要從未被證實的分包商中選擇時,由管理者代表負責組織審核組,參照公司《管理體係內部審核程序》(CCEF/QSP/T08-2002)的有關規定對分包商的質量體係進行審核,審核報告應存入分包商檔案。
4.1.7 工程部門建立合格分包商檔案,內容包括:
a 合格勞務分包商清單(R-02);
b 勞務分包商評價表(R-01);
c 勞務分包商履曆表(R-03);
d 勞務分包商審核報告(業主有要求時)。
4.1.8本公司試驗室無能力完成的試(檢)驗/檢測項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設立本公司試驗室的區域公司、外地施工項目的檢驗/檢測和試驗須委托當地主管部門認可的試驗室或權威檢測機構承擔,對其資質能力的評價,由項目主任工程師組織評價,公司/區域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外地項目由項目經理審批,填寫評價表(R-01),由項目主任工程師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後自動失效。
4.1.9 合格分包商檔案由工程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負責保存,其評價表保存三年,勞務分包商履曆表持續保存,如勞務分包商三年內未與本公司有勞務分包關係時,其履曆表銷毀。
4.2 業主指定分包商的評價
對於業主指定的分包商在使用前必須評價,合格後方可采用。
4.2.1 評價由項目經理組織,必要時可請上級工程部門、主管領導參加,評價內容同4.1.4,並做好記錄(R-01),報上級工程部門審批後備案。
4.2.2 評價不合格時,項目經理應及時與業主協商重新選擇勞務分包商。業主堅持要求使用評價不合格的勞務分包商時,應形成書麵文件,經業主簽字(蓋章)認可後方可使用,同時提出對業主合同的有關條款的修改。
4.3 勞務分包商選擇
4.3.1 工程中標後,由市場部門及時通知區域公司和項目部,區域公司工程部門會同項目部合議並根據工程特點,推薦不少於三個合格勞務分包商,上報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接到資料結合所掌握的分包商具體情況對其進行審核、確認,選擇不少於三個合格勞務分包商,推薦給合約部門;合約部門根據工程部門推薦的合格勞務分包商與分管領導或經理商定采取招標或議標的方式選擇勞務分包商。
4.3.2 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商時,合約部門根據業主合同及其他有關資料組織區域公司、項目部編製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如需要),報分管領導審核後進行招標。
開標由合約部門主持,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資料進行審核,推薦中標候選人,並排出名次,上報公司。公司合約部門與工程部門合議確定中標分包商,然後由合約部、工程部主管領導審查並簽署意見後,報公司經理確認,最後由合約部門負責通知中標的勞務分包商。
4.3.3 采用議標確定分包商時,合約部門組織項目部、有關責任部門確定勞務分包合同的主要條款(分包形式、分包內容、工期、質量、工日單價或取費、物資設備供應及工程價款支付等),同分包商進行洽談。
a 洽談成功,即確定勞務分包商;
b 洽談困難,報分管領導或經理協調,確定是否對條款進行調整,或重新選擇分包商,直至洽談成功。
4.4 勞務分包合同的洽談、評審與簽訂
4.4.1 分包商確立後,合約部門根據招標文件、中標分包商投標書及其承諾,起草合同初稿,同分包商洽談;洽談成功,打印合同,組織項目部、有關責任部門進行評審(R-04),無異議,雙方簽字蓋章,如有異議,同分包商再洽談協商,直至成功。分包合同簽訂權限劃分(術語和定義按管理手冊第三條規定):
a 項目部負責專業分包合同額10萬元(含)以下及勞務分包合同額5萬元(含)以下分包商選擇及分包合同簽訂;
b 專業公司負責專業分包合同額200萬元(含)以下及勞務分包合同額50萬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選擇及分包合同的簽訂;
c 一類區域公司負責專業分包合同額2000萬元(含)以下及勞務分包合同額200萬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選擇及分包合同的簽訂;
d 二類區域公司負責專業分包合同額1000萬元(含)以下及勞務分包合同額100萬元(含)以下分包商選擇及分包合同簽訂;
e 三類區域公司負責專業分包合同額500萬元(含)以下及勞務分包合同額50萬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選擇及分包合同的簽訂;
f 合同額超過上述規定的由公司工程部推薦分包商、合約部組織招投標及分包合同簽訂;經請示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後,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區域/專業公司負責辦理,但資料必須報公司工程部、合約部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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