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合同管理辦法(doc 4頁)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目錄:
1.目的
2.適用範圍
3.責任
4.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
5.合同的訂立
6.合同的履行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8.其他
9.記錄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內容提要:
1.目的
為了實現依法治理企業,確保公司經濟活動的正常開展,規範對外經濟行為,提高經濟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經濟損失,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2.適用範圍
凡以公司名義對外發生經濟活動的,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本辦法所指合同包括:設計,銷售,分包采購,借款,維修,租賃等方麵的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
3.責任
經濟合同的管理責任按照業務職責劃分,由業務主管部門承擔,業務相關部門負責審核與監督.營銷副總經理負責合同的訂立,執行的監管.總經理負責合同的審批.
公司法人代表可以授權公司法律顧問,指導和監督合同管理工作,也可以授權其負責訂立和履行合同.
4.合同管理工作的要求
4.1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
4.2除即時清結者外,合同均應采用書麵形式,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表,傳真件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4.3國家規定采用標準合同文本的則必須采用標準文本.
5.合同的訂立
5.1與外界達成經濟往來意向,經協商一致,應訂立經濟合同.
5.2訂立合同前,必須了解,掌握對方的經營資格,資信等情況,無經營資格或資信的單位不得與之訂立經濟合同.
5.3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須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書麵授權委托方能對外訂立書麵經濟合同.
5.4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授權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業務委托兩種授權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別指定的重要人員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權方式,其他一般人員均采用業務委托的授權方式.
5.5授權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顧問專門管理,需授權人員在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填寫授權委托書,經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授權生效.
5.6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應當以書麵形式訂立經濟合同:
5.6.1單筆業務金額達一萬元的;
5.6.2有保證,抵押或定金等擔保的;
5.6.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5.6.4經濟活動的對方為外地單位的.
5.7經濟合同必須具備標的(指貨物,勞務,工程項目等),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方可加蓋公章或合同章.經濟合同可訂立定金,抵押等擔保條款.
5.8於合同標的沒有國家通行標準又難以用書麵確切描述的,應當封存樣品,有合同雙方共同封存,加蓋公章或合同章,分別保管.
5.9合同標的額不滿一萬元,按本辦法5.6規定應當訂立而不能訂立書麵合同的,必須事先填寫非書麵合同代用單,注明本辦法所規定的合同主要條款,注明不能訂立書麵合同的理由,並經總經理批準同意,否則該交易不能成立.
5.10合同文本上必須注明合同對方的單位名稱,地址,聯係人,電話,銀行賬號,如不能一一注明,須經總經理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簽字同意.
5.11合同文本擬定完畢,憑合同流轉單據按規定的流程經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營銷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通過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方能生效.5.12總經理對合同的訂立具有最終決定權.
5.13合同審批過程中各審核意見簽署於合同流轉單據——《簽約審批箋》(附於一份合同正本上)上,《簽約審批箋》作為合同審核過程中的記錄和憑證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蓋章後留存並及時歸檔.
5.14對外訂立的經濟合同,嚴禁在空白文本上蓋章並且原則上先由對方簽字蓋章後我方才予以簽字蓋章,嚴禁我方簽字後以傳真,信函的形式交對方簽字蓋章;如有例外需要,須總經理特批.
5.15單份合同文本達二頁以上的須加蓋騎縫章.
5.16工程項目合同和分包采購合同蓋章生效後,由市場部商務秘書按公司確定的規範對合同進行編號,登記.其他合同按業務分工,由責任部門有關人員編號登記.非書麵合同代用單也視作書麵合同,統一編號.
5.17合同文本原則上我方應持至少二份.工程項目合同和分包采購合同市場部商務秘書,財務部分存,經必要保密處理的複印件由法律顧問,總經理辦公室,工程部經理,工程部項目經理保存.其它合同文本及複印件由財務部,總經理辦公室,法律顧問,具體業務部門等各部門分存,其中原件由財務部和總經理辦公室留存.
6.合同的履行
6.1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效力,應當實際,全麵地履行.
6.2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應根據合同編號各立合同台帳,每一合同設一台帳,分別按業務進展情況和收付款情況一事一記.
6.3有關部門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約困難或違約等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6.4財務部門依據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對具有下列情形的業務,應當拒絕付款:
6.4.1應當訂立書麵合同而未訂立書麵合同,且未采用非書麵合同代用單的;
6.4.2收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
6.5付款單位與合同對方當事人名稱不一致的,財務部門應當督促付款單位出具代付款證明.
6.6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對方所開具的發票必須先由具體經辦人員及營銷副總經理審核簽字認可,經總經理簽字同意後,再轉財務審核付款.
6.7合同履行過程中有關人員應妥善管理合同資料,對工程合同的有關技術資料,圖表等重要原始資料應建立出借,領用製度,以保證合同的完整性.
7.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依照合同的訂立流程經業務部門,財務部門,法律顧問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公司總經理審核通過方可.
7.2我方變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雙方的協議應當采用書麵形式,並按規定經審核後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7.3有關部門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須在三天內向公司總經理彙報,並通知法律顧問.
7.4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複應符合公文收發的要求,掛號寄發或由對方簽收,掛號或簽收憑證作為合同組成部分交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
7.5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為原合同的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與原合同有同樣法律效力,納入本辦法規定的管理範圍.
7.6合同變更後,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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