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水管理規定(doc 3頁)
廢水管理規定目錄:
一、目的
二、適用範圍
三、管理職責
四、工作程序
五、廢水處理方式
六、領導責任
廢水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1 目的
為規範各企業生產、生活廢水的管理,防止水汙染、保護和改善環境、保證水資源的有效利用,特製訂本規定。
2 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各企業內生產、生活廢水的管理。
3 管理職責
3.1 工程部門負責對汙水排放和雨水地下管網及相關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3.2 機電部負責汙水處理站的運行管理,負責汙水處理設施的維修、保養和改造,安環部負責日常廢水監測。
3.3 安環部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廢水日常排放和處理工作,並進行排汙申報工作。
3.4 各部門負責對本部門產生的汙水控製,按規定要求排放。
4 工作程序
4.1 各公司的汙水處理設施必須滿足要求,排放應符合國家和地方汙水汙染物排放標準。在滿足汙水100%達標排放的基礎上,各部門應推行清潔生產,努力改進生產工藝,盡可能減少廢水的排放量和排放濃度,提高廢水的循環利用率,鼓勵雨水回用和中水回用。
4.2 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當達到汙水處理設施進水水質標準,如果排放的廢水中含有腐蝕性強、劇毒、放射性物質或其它妨礙廢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的汙染物,則應對其進行分散處理,或通過適當的預處理後再排入廢水處理設施。
4.3 各分廠自有場地應建有雨汙分流管網,無法實現雨汙分流的場地,需限期進行改造。汙水管網覆蓋需滿足汙水100%收集。
工程部部要編製廢水處理控製分布圖,包括排水溝或雨水、汙水管網的平麵布置圖,明確汙水處理站、化糞池、隔油池的位置和汙水總排放口的標識等。
4.4 生產部門、財務部門、采購部門禁止采用國家規定的嚴重汙染水環境的工藝名錄和禁止進口、使用嚴重汙染水環境的設備。
4.5 機電部理部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環保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行,並做好相應的記錄,防止因設備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未處理的廢水排放。並做好汙水管網和化糞池等的清理記錄。
4.6 各分廠必須配備滿足當地環保部門要求的防汙設備和器材,進行作業時,應當采取預防措施。
4.7 各公司汙水處理站的操作和維護必須執行《汙水處理站操作規程》的要求。
從事清油作業執行《清油作業環境安全管理規定》,防止汙油水泄漏汙染。
化學清洗廢液需交有資質的單位接收或經過預處理進入汙水處理站處理。
4.8 各車間不得向水體排放生活廢水,應通過廢水處理裝置處理、或者接入汙水管網。
熔煉車間廢水過濾後進行排放。
4.9 不得直接向水體排放化學試劑,應當采取措施,保證水質符合水環境質量標準。
4.10 各部門應將零部件清洗中產生的各種含有毒有害、汙油或化學物質等廢液用專用容器或汙水池收集或儲存,並采取防泄漏措施。零部件清洗產生的含油汙水由專人收集送汙水站處理,含有毒有害或化學物質等廢液、鍋爐清洗等廢酸堿液由專人收集後委外由有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並做好記錄。嚴禁將含有毒有害、汙油或化學物質廢液隨處傾倒或倒入下水管道。
4.11 各部門內場產生的含油汙水,應做好含油汙水的接收、轉運和處理工作,進入汙油水處理站處理。汙油水接收、轉運過程中應加強防護,設專人現場看護,油汙水轉移、收集桶或裝置應設有明顯標誌,並有防雨、防滲漏措施。轉移、接收、處理均需有相關記錄,確保數量一致性。
4.12 在廠車輛(包括生產和生活)需加強管理,防止漏油,禁止隨處衝刷車輛,各公司需設置統一的車輛修理、清洗場地,並對油汙水進行收集處理。
4.13 食堂的廢水必須經隔油池作油水分離後再進行汙水處理,隔油池應不定期的清掏。
4.14 垃圾堆場產生尤其是危險廢物臨時堆場產生的滲濾廢液的處理執行《固體廢物堆場的管理規定》。
4.15 洗滌劑、清洗液要采用無磷產品並經過過濾後進入汙水管網,廁所要由專門的清潔工人進行處理,保持廁所的清潔,減少對環境的汙染,並由有資質的單位不定期對化糞池進行清理,確保化糞池、下水道暢通,無阻塞、滿溢現象。
4.16 基建施工單位產生的廢水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排放,由工程部門進行宣貫和監督。
4.17 各分廠應按地方環保部門要求,配備相應的化驗設備和自動監控係統對汙水排放口水質進行自我監測,並按各地方規定周期請監測部門進行監測,獲取《環境監測報告》。若發現汙水排放有超標現象,及時查找原因,限期解決問題,確保達標排放。
4.18 達不到汙水排放標準中任何一項均屬不符合。發生不符合時,責任部門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予以糾正,並上報到安環部,同時安環部應定期檢查運行控製記錄,不合規問題要求限期整改。
4.19 發生溢油或其他廢水泄漏事件,按照《應急準備與響應控製程序》立即上報,並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控製,必要時啟動《環境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防止汙染或影響進一步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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