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管理製度(doc 3頁)
不合格品管理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不合格品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本製度對不合格品的管理作出規定。
2.不合格品是指凡是不符合法規、標準、設計圖樣、合同協議要求的產品零部件均為不合格品。
2.1.不合格品分為一般性不合格,及質量事故性不合格。
2.2.一般性不合格由責任質檢人員鑒定,並填寫不合格檢查記錄。
2.3.質量事故不合格,由質檢人員填寫“不合格報告”一式3份,報質管、技術部門1份,自留1份。
3.管理職責
3.1.總工程師負責審批事故性的評審意見的批準。
3.2.質量檢驗部負責不合格控製程序的管理,並保存評審及處置的記錄。
3.3.質量檢驗部生產中的一般不合格品的管理。
3.4物質供應部負責不合格原材料、外協外購件、外委件的管理。
4.不合格品的標識和控製
4.1.所有經檢驗鑒定為不合格產品均由責任質檢人員負責給予明顯的標識。
4.2.生產部負責對不合格品應按指定區域單獨存放或掛牌標識。
4.3.質檢責任人有權立即終止已鑒定為不合格的製造工作,不得進入下一製造工序。
5.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
5.1.一般性不合格品由質量檢驗部負責召開技術評審,生產部、技術部等部門參加,會議決定返工或返修處置後,在不合格品處理報告單上履行簽字手續。檢查員驗證並重新按檢驗程序檢驗,並做好記錄,質量檢驗部門應做好不合格品的登記台帳。
5.2.質量事故性不合格品由質量檢驗部召集生產部、技術部、物質供應部等共同評審,必要時經營部與總工程師及質保師共同參與。提出具體的糾正措施,由總工程師審批後由生產部組織實施,處置實施後應重新申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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