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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處理通用工藝(doc 5頁)

所屬分類:
生產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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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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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熱處理, 通用工藝
熱處理通用工藝(doc 5頁)內容簡介

熱處理通用工藝目錄:
1、範圍
2、準備工作
3、設備
4、退火
5、正火
6、淬火
7、回火
8、火焰淬火
9、完工後

熱處理通用工藝內容提要:
範圍
本守則規定了熱處理的工藝規則,適用於本公司的熱處理。
2 準備工作
2.1 根據加工路線單核對工件數量,檢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並根據圖樣了解熱處理的種類。
2.2 檢查工件是否有碰撞傷痕、裂紋等缺陷。
2.3 檢查爐子及爐溫儀表使用情況是否正常
2.4 嚴禁帶電進出爐操作,工件離電熱體不宜太遠,以防局部過熱。一般工件離爐壁應大於100mm,離爐頂大於200mm。
2.5 對形狀複雜或細長軸等工件,在堆放時要按有關操作要求裝入爐內。
3 設備
3.1 X45箱式電阻爐。
3.2 0-1100°熱電偶電子電位差計。
3.3 布洛氏硬度計。
4 退火
4.1 45、40Cr鋼分別加熱到800℃-840℃,830℃-850℃,保溫2-3h ,然後以小於100℃/h 的速度緩慢冷卻至500℃-600℃出爐空冷。
4.2 T7-T9,T10-T12鋼分別加熱到740℃-760℃,750℃-770℃保溫2-4h,然後以小於200℃/h的速度緩慢冷卻至500℃-600℃出爐空冷。
4.3 對於合金鋼等特殊材料,按有關技術資料的要求操作。
4.4 一般件可不預熱低溫進爐,也可高溫進爐,但對形狀複雜、大件或高合金工具鋼退火時,應低溫進爐。入爐後,當溫度升至500℃-650℃時,應保溫1-2小時再繼續升溫。
4.5 出爐時對於形狀複雜或細長的工件,宜用鉗子或其它夾具垂直或水平放在適當地方。
5 正火
5.1通常用於正火的材料為含碳量不超過0.5%的碳素鋼、低合金鋼的鍛件、鑄鋼件、粗加工等。
5.2 Q023、20鋼、Q345等材料加熱到880℃-93℃,保溫1-3h後出爐空冷。
5.3 45、40Cr鋼分別加熱到830℃-880℃,850℃-890℃,保溫1-3h後出爐空冷。

5.5 正火規範相同的零件,可在同爐處理,但截麵有效厚度必須相近。
5.6 不同尺寸的零件在同爐處理中,若同時出爐時,其保溫時間就按晨大截麵所需的保溫時間計算,但允許小件到達其本身尺寸所需保溫時間後單獨出爐。
5.7 多件裝爐時工件斷麵尺寸小於100mm者,其間隙應大於50mm。技術要求較高的零件嚴禁小件外麵套大件。
5.8 對細長零件,在易變形部位加支承(墊鐵)。
5.9 保溫結束後,應迅速把零件出爐,在空氣中冷卻,零件必須分散,不能成堆集中。
6 淬火
6.1 45鋼加熱到830℃-870℃,保溫0.3-1.2h,然後出爐在自來水(鹽水)中急速冷卻。
6.2 40Cr 鋼加熱到840℃-880℃,保溫0.3-1.2h,然後出爐在油(柴油)中急速冷卻。
6.3 高碳工具鋼加熱到760℃-820℃,保溫0.3-1.2h,然後出爐在自來水(鹽不)中急速冷卻。
6.4 淬火時,工件要平衡迅速地進入冷卻介質中,並上、下移動,同時將工件繞圈行走,直到沒有汽泡出現或水聲微弱停止。
6.5 根據工件的幾何形狀、尺寸大小、直徑及長度,選擇正確的方法浸入冷卻劑,以確保工件最小的變形量。
6.5.1 長方形、扁平和長柱表的工件應垂直浸入冷卻劑。
6.5.2 筒狀的工件,應由軸心方向垂直浸入冷卻劑。
6.5.3 有空心凹麵,不穿通孔的工件,應使孔口朝上浸入冷卻介質,以免空氣或冷卻劑氣泡堵在凹麵處不能跑出,阻礙冷卻的正常進行。
6.5.4 厚度不均勻的工件應盡可能將厚的部分先浸入冷卻劑。
6.6 工件淬火後應盡快進行回火,停留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6.7 截麵大小不同的零件裝入一爐時,大件放在爐膛裏麵,小件放在前麵,以便小件先出爐。
6.8 冷卻介質自來水(鹽水)、柴油使用溫度分別為小於30℃、80℃。
6.9 一般淬火件不做金相檢驗,但如工藝有規定,檢驗人員對本批淬火件質量發生懷疑、成批產品變更工藝、新鋼材、新工藝、新技術試驗以及分析廢品原因等等,應進行金相組織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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