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解聘與辭退實施製度(doc 3頁)
企業員工解聘與辭退實施製度(doc 3頁)內容簡介
企業員工解聘與辭退實施製度目錄:
一、目的
二、離職種類
三、離職程序
四、補充規定
五、關於人事代理費用的有關規定
企業員工解聘與辭退實施製度內容提要:
辭職者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直接主管遞交《辭職書》,按不同的職位分別經部門經理、人事部、總經理批準後,並由部門經理確定準予離廠時間,方可辦理離職手續。E級以上員工、銷售部門員工辭職需經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簽批;子公司G級(含)以上員工辭職須到總部人事部填寫《離職保證書》等手續;簽訂《競業限製協議》的員工辭職需經總經理簽批。
辭職申請經批準後,G級(含)以上員工到部門文員處領取《移交清單》;
員工應按照部門主管的簽批於指定日交接工作;按照《移交清單》上的規定經部門文員、五金庫、文控中心、飯堂、財務部等相關部門簽字,然後到人事部辦理人事注銷手續(交還工作證及所領公司的資料、工具和有關證件),到財務部結清所有借款及其它有關款項(如屬公司配備手機員工,須交還SIM卡),管理人員應簽訂《離職保證書》,然後由人事部根據《辭職書》上的準予離廠時間計算其應得工資,並開具工資單;管理人員離職者必須在準予離廠時間後的一周內搬離宿舍,並持由宿舍管理員簽字的《退房確認單》到人事部領取工資單,去財務部領取工資。如超過準予離廠時間一周,公司將以每天10元扣除住宿費,並清理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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