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資企業職務代理人辦法(doc 2頁)
台資企業職務代理人辦法(doc 2頁)內容簡介
台資企業職務代理人辦法內容提要:
(一)公司各處單位應依各員工職務之職責及工作性質,預為排定現職人員代理順序及責任限製職務之代理,除了依公司法等有關法令規定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理之外,各級主管應預為排定職務代理順位人選二人,並填列「職務代理人表」(如附件)。
(二)人事單位於各處有異動時,即提出原「新職務代理人表」通知各單位處主管於一周內修正完成。
四、職務代理依其職責及工作性質,如由一人代理確有困難者,得酌情按工作性質分別指派數人代理並由處主管決定安排。
五、職務代理人於代理期間除另予限製者外,得依本企業各類呈核案件之各項費用報支核決權限規定,於代理職務權限範圍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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