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人員績效實施細則(doc 2頁)
食堂人員績效實施細則(doc 2頁)內容簡介
食堂人員績效實施細則內容簡介:
一、考核目的
1.通過有效的績效考核機製使員工收入與工作業績掛鉤,以提高員工的素質、能力和工作熱情。
2.促進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溝通與交流,在企業內部形成開放、積極參與、主動溝通的企業氛圍,增強企業凝聚力。
二、考核周期
1.月度考核:對當月的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考核時間為本月月末之前。
三、主要考核指標細化說明
為了指導食堂人員績效考核工作的開展,需要對食堂人員的主要績效考核指標進行細化說明,具體內容如下表所示。
四、考核結果的使用
1.月度考核結果等級劃分
以100分為標準,並根據食堂人員的具體表現將其考核結果納入相應的等級,以此作為食堂人員績效工作發放的根據:
(1)績效考核成績在 90-100分者,當月績效工資按100%發放
(2)績效考核成績在 80-89分者,當月績效工資按90%發放
(3)績效考核成績在 70-79分者,當月績效工資按80%發放
(4)績效考核成績在 60-69分者,當月績效工資按60%發放
(5)績效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下的,當月績效工資全部扣除。
2. 根據考核分數,按照績效工資比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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