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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失物招領與遺留物品管理規定(doc 2頁)

所屬分類:
酒店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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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酒店, 失物招領, 物品管理規定
酒店失物招領與遺留物品管理規定(doc 2頁)內容簡介
酒店失物招領與遺留物品管理規定內容簡介:
1.0目的
為保障客人利益,及時歸還客人遺留物品。
2.0適用範圍
客人在本館遺留物品的招領及對遺留物品的處置。
3.0職責
大堂副理、保安部、發現物件部門聯同處理客人遺留物品。
4.0內容
4.1失物招領處理
4.1.1當收到有關客人遺留物品報告時,保安部應聯同大堂副理和房務中心值班主管(在客房發現)、或者值班餐廳主管(在餐廳發現)到現場檢查遺留物品的類項。
4.1.2查點後,填寫《失物招領記錄表》,由保安部、發現物品部門主管兩方簽名確認,並要求在保安部失物招領處簽收存放。
4.1.3如遺失物件中有失物者的證件,酒店入住卡等,應由大堂副理負責聯絡失物者前來認領。
4.1.4在客人認領失物時,須要求其提供身份證明,遺失物品的類項及特征等。
4.1.5證實客人所失物件的類項、特征後,認領者須在《失物招領記錄表》上簽字。
4.2遺留物品處理
4.2.1客房部員工在賓館內發現客人的遺留物品,如果客人已離開賓館,或一時找不到失主,應立即上交本部門領班或主管,由主管交房務中心登記造冊集中管理。其他部門交保安部集中管理。
4.2.2對客人遺留的較為貴重的物品,要盡快同客人取得聯係,征求客人對所遺留物品的處理意見,並盡快將遺留物品歸還給客人。所發生的費用一般由客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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