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物品外調管理規定(doc 2頁)
酒店物品外調管理規定(doc 2頁)內容簡介
酒店物品外調管理規定內容簡介:
1. 物品暫時外調
1.1 物品暫時外調包括以下情形:
a)短期出租或出借
b)出維修保養
c)調作業務推廣活動
1.2 申請部門向保安部取得《物品外調記錄表》(表格ACF091)一式三份,由部門經理注明退還日期及簽署後呈交總經理核準。總經理休假則由財務總監核準。
1.3 核準後申請部門憑物品外調記錄表將物品移出酒店;
1.4 保安部作為見證人在外調記錄表上簽署後,一份退還申請部門,一份交財務總監辦公室,另自留一份備案;
1.5 保安部另設物品外調登記本,記錄每份外調記錄表的物品調出與退還日期;
1.6 物品退回酒店時,部門須通知保安部到場見證物品退回,並在雙方之物品外調記錄表上注明退還日期並簽署證實;
1.7 物品退回後,保安部須在外調登記本上登記退還日期,並將保安部留存之物品外調記錄表送財務總監辦公室;
1.8 對逾期未退回的物品,保安部須與部門聯絡,催促將物品退還酒店;
1.9 保安部每周填製《物品外調過期未退清單》(表格ACF092)向財務總監及總經理報告;
1.10 如外調物品分期退還,物品外調記錄表上逐次登記退還部分及日期,待記錄表上物品全數退回後才將記錄表呈交財務總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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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品暫時外調
1.1 物品暫時外調包括以下情形:
a)短期出租或出借
b)出維修保養
c)調作業務推廣活動
1.2 申請部門向保安部取得《物品外調記錄表》(表格ACF091)一式三份,由部門經理注明退還日期及簽署後呈交總經理核準。總經理休假則由財務總監核準。
1.3 核準後申請部門憑物品外調記錄表將物品移出酒店;
1.4 保安部作為見證人在外調記錄表上簽署後,一份退還申請部門,一份交財務總監辦公室,另自留一份備案;
1.5 保安部另設物品外調登記本,記錄每份外調記錄表的物品調出與退還日期;
1.6 物品退回酒店時,部門須通知保安部到場見證物品退回,並在雙方之物品外調記錄表上注明退還日期並簽署證實;
1.7 物品退回後,保安部須在外調登記本上登記退還日期,並將保安部留存之物品外調記錄表送財務總監辦公室;
1.8 對逾期未退回的物品,保安部須與部門聯絡,催促將物品退還酒店;
1.9 保安部每周填製《物品外調過期未退清單》(表格ACF092)向財務總監及總經理報告;
1.10 如外調物品分期退還,物品外調記錄表上逐次登記退還部分及日期,待記錄表上物品全數退回後才將記錄表呈交財務總監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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