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房務部日常行為管理條例(doc 2頁)
酒店房務部日常行為管理條例(doc 2頁)內容簡介
酒店房務部日常行為管理條例內容提要:
打卡:誰當班誰打卡,禁止不打或代別人打卡。打卡時間必須與排班表相符,不符者必須有換班申請條或其它相關 證明,否則一律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罰50分,二天罰全月浮動並退回行政部,三天者算自動離職並退回行政部。
簽到:到崗後必須簽到,禁止不簽或代簽。若不簽到,從上班時間到檢查到時算,每分鍾罰1分,有多長時間算多長時間(最高扣完當月浮動),若代簽,雙方各罰20分。
儀容儀表:儀容儀表必須符合飯店及崗位的有關規定,若有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10分,並且必須立即整改,在飯店不能整改的,立即離店,整改後才能到崗,離店耽誤的時間,以每分鍾罰1分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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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誰當班誰打卡,禁止不打或代別人打卡。打卡時間必須與排班表相符,不符者必須有換班申請條或其它相關 證明,否則一律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罰50分,二天罰全月浮動並退回行政部,三天者算自動離職並退回行政部。
簽到:到崗後必須簽到,禁止不簽或代簽。若不簽到,從上班時間到檢查到時算,每分鍾罰1分,有多長時間算多長時間(最高扣完當月浮動),若代簽,雙方各罰20分。
儀容儀表:儀容儀表必須符合飯店及崗位的有關規定,若有任何一項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10分,並且必須立即整改,在飯店不能整改的,立即離店,整改後才能到崗,離店耽誤的時間,以每分鍾罰1分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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