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身份保證金處理辦法(A)(doc 2頁)
員工身份保證金處理辦法(A)(doc 2頁)內容簡介
員工身份保證金處理辦法(A)內容簡介: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就職時,除應辦理員工保證書投保信用保險外,另應依本辦法繳存身份保證金。
第二條 員工應繳存的身份保證金,其金額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10萬元整。
(二)第一、二階職員:6萬元整。
(三)第三階職員:4萬元整。
(四)第四階職員:3萬元整。
(五)其餘正式任用職員:2萬元整。
(六)服務員:1萬元整。
第三條 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依下列的規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額至10元單位,四舍五入),累積至前條規定金額為止。
(一)第四職階以上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4%。
(二)第五職階以下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3%。
第四條 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國家銀行核定的儲蓄部放款利息計算。其計息日訂為每
年12月20日統一辦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予計息。
第五條 員工在職期間,其身份保證金不得發還。但為購買本公司股票經董事會批準者,得於等值金額發還購買,惟其所購股票應寄存總公司,充為身份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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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就職時,除應辦理員工保證書投保信用保險外,另應依本辦法繳存身份保證金。
第二條 員工應繳存的身份保證金,其金額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10萬元整。
(二)第一、二階職員:6萬元整。
(三)第三階職員:4萬元整。
(四)第四階職員:3萬元整。
(五)其餘正式任用職員:2萬元整。
(六)服務員:1萬元整。
第三條 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依下列的規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額至10元單位,四舍五入),累積至前條規定金額為止。
(一)第四職階以上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4%。
(二)第五職階以下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3%。
第四條 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國家銀行核定的儲蓄部放款利息計算。其計息日訂為每
年12月20日統一辦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予計息。
第五條 員工在職期間,其身份保證金不得發還。但為購買本公司股票經董事會批準者,得於等值金額發還購買,惟其所購股票應寄存總公司,充為身份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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