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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職工公寓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doc 17頁)

所屬分類:
消防安全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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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教職工, 公寓, 消防安全, 管理規定
關於教職工公寓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doc 17頁)內容簡介
關於教職工公寓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內容簡介:
隨著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學校加大了人才引進力度,對單身公寓的需求不斷提高,為加強單身公寓的規範化管理,保證單身教職工正常居住,現結合我校實際,製定本管理辦法。
一、 單身公寓入住人員範圍
1. 我校在職且家庭住址不在市內四區及高新區的未婚教職工。
2. 配偶不在市內四區及高新區的已婚在職教職工。
二、 單身公寓房源及居住標準
1. 房源:四方校區7#樓、10#樓、11#樓;東部校區7#樓第5、6單元。
2. 居住標準
(1)四方校區7#樓、11#樓南麵為3人間,北麵為2人間。
(2)四方校區10#樓南麵為4人間,北麵為4人間。
(3)東部校區7#樓第5、6單元(兩室一廳、一室一廳),客廳不住人,每房間為4人間。
三、 單身公寓入住標準
1. 具備入住條件的單身教職工每人允許申請一個床位。
2. 博士生、高級職稱人員、處級以上幹部可申請一間房(原則為二人間或三人間)。
3. 35歲以上的大齡單身教職工可申請一間房(原則上為二人間)。
四、單身公寓入住審批手續
1. 凡符合入住單身公寓的教職工,到後勤管理處房產科領取《單身公寓申請表》,填表後,由教職工所在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報人事處審批。
2. 人事處審批同意後,到後勤管理處房產科辦理住房登記手續,並簽署《單身公寓管理協議書》。凡沒有辦理審批手續及未簽署《單身公寓管理協議書》的教職工入住單身公寓,均以私自占房處理,學校在其占房期間將按高房租收費。
五、單身公寓收費標準及交費程序
1. 標準房租費:7#、11#樓40元/月?床位,10#樓15元/月?床位,東部校區7#樓第5、6單元30元/月?床位。
2. 高房租費:標準房租費的3倍。
3. 每月由房產科向計財處報單身公寓租金通知單,計財處對照相應房租標準從教職工工資中扣除。房租費用將主要用於改善單身公寓的住宿條件。
4. 單身公寓入住人員的水、電費及衛生管理費等按有關規定繳納。
六、 單身公寓的管理
單身公寓入住人員入住期間必須服從學校單身公寓管理規定。
1. 住房人員入住前,到後勤管理處房產科交納床位、公用設施等押金200元,領取房間鑰匙,到物業管理部門安排床位。
2. 後勤管理處房產科負責安排單身公寓。入住人員要服從安排,不準擅自調換床位和房間,否則,均以私自占房處理。
3. 入住單身公寓的教職工若連續兩個月閑置房間,以及在外租房、借房、購房、配偶單位分配住房等都應在通知規定時間內辦理退房手續,交回房間及床位,否則,將按高房租收費。
4. 入住單身公寓的教職工如調離、辭職、被辭退、自動離職、出國以及請假、進修離校等一年以上者均應交回房間或床位並辦理退房手續。
5. 為加強對單身公寓管理,學校成立單身公寓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後勤工作的副校長為組長,人事處、後勤管理處負責同誌為副組長,成員有計財處、公安處、工會、離退休工作處負責同誌及教職工代表等組成,辦公室設在後勤管理處房產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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