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客戶資料管理方法(doc 17頁)
某公司客戶資料管理方法(doc 17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客戶資料管理方法內容提要:
(一)本公司業務員須於第一次交易完成後,依"客戶資料卡"所列項目,調查後填寫之。
(二)老客戶於新狀況發生時,須立即增補修訂。
(三)各分公司主管應協助和監督業務員做好"客戶資料卡"的建立工作。 (四)總公司將不定期抽查,列入考核。
□ "業務員拜訪日報表"填寫辦法
(一)分公司經理及幹部必須嚴格督促每一位業務員逐日填寫"業務員拜訪日報表"。
(二)各分公司須將全體員工的拜訪日報表每周傳真一次回總公司:
(三)營業部經理和總經理批閱後,轉送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 "主管拜訪日報表"填寫辦法
(一)"主管拜訪日報表"適用對象與狀況:
1.營業部經理陪同分公司人員拜訪客戶。
2.分公司經理、幹部陪同業務員拜訪客戶。
3.分公司經理、幹部單獨拜訪客戶。
(二)營業部經理、分公司經理、幹部陪同業務員拜訪時,須於"主管拜訪日報表"注明業務員姓名。同時業務員亦須於"業務員拜訪日報表"注明何人陪同拜訪
(三)營業部經理須於結束出差返回總公司後,將"主管拜訪日報表"呈總經理批閱。
(四)各分公司的"主管拜訪日報表"每周傳真一次回總公司。其時間同"業務員拜訪日報表"。
(五)營業部經理和總經理批閱後,轉送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 銷售目標
(一)每月第1~5天應達成當月銷售目標的25%。
(二)每月第6~10天應達成當月銷售目標的20%。
(三)每月第11~15天應達成當月銷售目標的15%。
(四)每月第16~20天應達成當月銷售目標的15%。
(五)每月第21~25天應達成當月銷售目標的15%。
(六)每月第26~30天應達成當月銷售目標的10%。
(一)若銷售價格低於公司規定的售價,業務員須事先填寫"價格核定表"一式三聯經分公司副經理核簽後,第一聯送會計存,第二聯送分公司副經理存,第三聯業務員存。
(二)若因故無法事先呈報"價格核定表",可在交易前以電話向分公司經理報告,事後補辦手續。
□ 貨款回收辦法
(一)各分公司出貨給建材行的貨款須於出貨次月1日起至20日止全部收回。
(二)票期規定:出貨次月1日起算三個月。
(三)凡票期開立出貨次月1日起算七日內者扣貨款5%。
(四)各分公司須於每月25日將該分公司全部貨款繳回總公司。
□ 越區銷售管製辦法
(一)營業人員須查明使用地點,若使用地點非本分公司的轄區,應婉轉建議客戶向使用地點所在分公司采購。
(二)萬一無法避免越區時,作業方式如下:
1.出貨的分公司應先填寫"越區銷售管製表",將使用地點、工程名稱、品名、數量、單價、交期、使用者等資料填寫完整,傳真給使用地點所屬分公司經理簽名同意後,再由使用地點所屬分公司傳真一份回總公司作為交貨憑證;另傳真一份給出貨的分公司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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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業務員須於第一次交易完成後,依"客戶資料卡"所列項目,調查後填寫之。
(二)老客戶於新狀況發生時,須立即增補修訂。
(三)各分公司主管應協助和監督業務員做好"客戶資料卡"的建立工作。 (四)總公司將不定期抽查,列入考核。
□ "業務員拜訪日報表"填寫辦法
(一)分公司經理及幹部必須嚴格督促每一位業務員逐日填寫"業務員拜訪日報表"。
(二)各分公司須將全體員工的拜訪日報表每周傳真一次回總公司:
(三)營業部經理和總經理批閱後,轉送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 "主管拜訪日報表"填寫辦法
(一)"主管拜訪日報表"適用對象與狀況:
1.營業部經理陪同分公司人員拜訪客戶。
2.分公司經理、幹部陪同業務員拜訪客戶。
3.分公司經理、幹部單獨拜訪客戶。
(二)營業部經理、分公司經理、幹部陪同業務員拜訪時,須於"主管拜訪日報表"注明業務員姓名。同時業務員亦須於"業務員拜訪日報表"注明何人陪同拜訪
(三)營業部經理須於結束出差返回總公司後,將"主管拜訪日報表"呈總經理批閱。
(四)各分公司的"主管拜訪日報表"每周傳真一次回總公司。其時間同"業務員拜訪日報表"。
(五)營業部經理和總經理批閱後,轉送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
□ 銷售目標
(一)每月第1~5天應達成當月銷售目標的25%。
(二)每月第6~10天應達成當月銷售目標的20%。
(三)每月第11~15天應達成當月銷售目標的15%。
(四)每月第16~20天應達成當月銷售目標的15%。
(五)每月第21~25天應達成當月銷售目標的15%。
(六)每月第26~30天應達成當月銷售目標的10%。
(一)若銷售價格低於公司規定的售價,業務員須事先填寫"價格核定表"一式三聯經分公司副經理核簽後,第一聯送會計存,第二聯送分公司副經理存,第三聯業務員存。
(二)若因故無法事先呈報"價格核定表",可在交易前以電話向分公司經理報告,事後補辦手續。
□ 貨款回收辦法
(一)各分公司出貨給建材行的貨款須於出貨次月1日起至20日止全部收回。
(二)票期規定:出貨次月1日起算三個月。
(三)凡票期開立出貨次月1日起算七日內者扣貨款5%。
(四)各分公司須於每月25日將該分公司全部貨款繳回總公司。
□ 越區銷售管製辦法
(一)營業人員須查明使用地點,若使用地點非本分公司的轄區,應婉轉建議客戶向使用地點所在分公司采購。
(二)萬一無法避免越區時,作業方式如下:
1.出貨的分公司應先填寫"越區銷售管製表",將使用地點、工程名稱、品名、數量、單價、交期、使用者等資料填寫完整,傳真給使用地點所屬分公司經理簽名同意後,再由使用地點所屬分公司傳真一份回總公司作為交貨憑證;另傳真一份給出貨的分公司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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