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doc 4頁)
消防演習標準作業規程內容提要:
程序要點
1、《年度消防演習計劃》的製定
(1)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每年12月10日前製定完畢下一年度的《消防演習計劃》,呈報公司審批;
(2)製定《年度消防演習計劃》的注意事項:
⑴結合消防管理中心器材裝備情況;
⑵有具體的組織實施時間;
⑶有標準的《消防演習方案》內容;
⑷有具體的消防演習經費預算;
⑸有每次消防演習的責任人。
(3)《年度消防演習計劃》的內容包括:
⑴每年11月9日(或1月19日)舉行一次大型綜合消防演習;同時舉辦以防火知識宣傳為內容的“119宣傳活動月”活動,參加部門包括物業部機關各部門、消防管理中心、護衛處、工程維修部、事務部、園林綠化部、保潔部及轄區相關公共娛樂場所的從業人員;
⑵每半年舉行一次實地出水操,沿兩節拉梯(樓層)鋪設水帶,模擬著火源射水演習,組織護衛處人員參加觀看此次活動;
⑶每季度可利用消防栓出水操進行以班次為單位的實地射水演習。
2、《消防演習方案》的製定。
(1)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在每次消防演習之前一個月內製定完畢《消防演習方案》,報公司審批。
(2)《消防演習方案》的內容應包括:
⑴演習的目的;
⑵演習的時間;
⑶演習的地點;
⑷演習總要求;
⑸參加演習人員及職責: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副主管、班組長、消防員職責及分工;
——安全處主管、副主管、護衛員職責及分工;
——工程維修主管、電工職責及分工。
⑹演習的項目;
⑺演習的步驟。
(3)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把製定好的《消防演習方案》上報公司,公司總經理、主管經理、各部門主管對消防管理中心製定的《消防演習方案》進行討論,最終由總經理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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