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及原材料采購條例(doc 1頁)
物品及原材料采購條例(doc 1頁)內容簡介
物品及原材料采購條例內容提要:
1、物品庫存量應根據酒店貨源渠道的特點,以掌握在一個季度銷售量的一倍庫存量為宜。材料存量應以兩月使用量為限,物料及備用品庫存量不得超過三個月的用量。
2、堅持“凡國內能解決的不在國外進口,凡本地區能解決的不到外地采購”的規定。
3、各項物品、商品、原材料的采購,必須遵守市場管理及外貿管理的規定。
4、計劃外采購或特殊、急用物品的采購,各部門知會財務部並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采購。
5、凡購進物料,尤其是定製品,采購部門應堅持先取樣品,征得使用部門同意後,方進行定製或采購。
6、高額進貨和長期定貨,均應通過簽訂合同的辦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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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品庫存量應根據酒店貨源渠道的特點,以掌握在一個季度銷售量的一倍庫存量為宜。材料存量應以兩月使用量為限,物料及備用品庫存量不得超過三個月的用量。
2、堅持“凡國內能解決的不在國外進口,凡本地區能解決的不到外地采購”的規定。
3、各項物品、商品、原材料的采購,必須遵守市場管理及外貿管理的規定。
4、計劃外采購或特殊、急用物品的采購,各部門知會財務部並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後,方可采購。
5、凡購進物料,尤其是定製品,采購部門應堅持先取樣品,征得使用部門同意後,方進行定製或采購。
6、高額進貨和長期定貨,均應通過簽訂合同的辦法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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