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交接班管理規定(doc 1頁)
工程部交接班管理規定(doc 1頁)內容簡介
工程部交接班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1、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鍾到達崗位,做好接班準備工作,包括:
1) 查看上班運行記錄,聽取上班值班人員運行情況介紹,交接設備運行表。
2) 檢查設備運行是否良好。
3) 檢查儀表、工具有否缺失,並在交接班記錄表上簽字。
4) 查看當天是否有特別任務或安排。
2、下列情況不得交班離崗:
1)接班人員未到達崗位。
2)接班人員有醉酒現象或其它神智不清的現象。
3)設備故障影響運行時,交班人員應加班與接班人員全力除障後,方可交班離崗。
4)交班人員未清理好值班室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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