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消防安全規定(doc 1頁)
工程部消防安全規定(doc 1頁)內容簡介
工程部消防安全規定內容提要:
1. 在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時,其施工方法、施工技術均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範。
2. 必須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區域。
3. 夜間施工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
4. 不得在高壓架下麵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品。
5. 焊、割作業時,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米,與易燃、易爆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審報,並爭取更嚴格的安全隔離製度。
6. 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的安全附件,必須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7. 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發生火災。
8. 施工區,應按規定配備滅火機,消防水籠頭,黃沙池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區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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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時,其施工方法、施工技術均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範。
2. 必須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區域。
3. 夜間施工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保持消防通道暢通無阻,並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
4. 不得在高壓架下麵搭臨時性建築物或堆放可燃品。
5. 焊、割作業時,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得少於10米,與易燃、易爆品的距離不得少於30米,如達不到上述要求,應審報,並爭取更嚴格的安全隔離製度。
6. 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的安全附件,必須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7. 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管理規定》防止電氣發生火災。
8. 施工區,應按規定配備滅火機,消防水籠頭,黃沙池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區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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