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中餐訂餐規定(doc 3頁)
酒店中餐訂餐規定(doc 3頁)內容簡介
酒店中餐訂餐規定內容提要:
4.1 電話預訂
4.1.1接聽電話:營業員使用禮貌用語,接聽客人電話,報部門名稱。
4.1.2 確認客人需要:由營業員詢問客人訂餐的性質(即婚宴、壽宴或者其它宴會形式) 、具體日期、時間、人數、選擇的地點等,並把這些內容記錄於電腦訂餐係統及《中餐部每市訂餐總表》。
4.1.3解決客人需要:營業員查閱電腦及訂餐記錄簿,看看是否已有其它預訂,如有空檔即可接受,立即答複客人,並詳細記錄客人的姓名或單位、電話號碼,複述一次用餐的日期、時間、人數、地點。如客人有異議,在營業員權限範圍內可解決的,及時溝通達成一致,確定接受預訂。如超越營業員權限的,立即請示上級領導,解決問題。落實預訂後,將預訂相關內容輸入電腦。不能達成一致或不能處理,則不接受預訂。
4.1.4如果客人預訂在5席以上的宴會,則向客人說明需交付訂金(150元/席)確定預訂。請客人親自到來看場地後,確認符合客人要求,即由收款員收取客人訂金後,輸入電腦並將收據一聯交給客人。營業員將收取訂金的流水號、金額輸入電腦。宴會前3天按客人報價落實菜單,雙方商訂一致並核實。如遇特殊、緊急情況,未能交訂金的需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審批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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