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項目與經營用具采購程序(doc 2頁)
固定資產項目與經營用具采購程序(doc 2頁)內容簡介
固定資產項目與經營用具采購程序內容提要:
2. 采購程序
2.1 預算中項目
a)各部門於每財政年度開始前根據需要提交下年度固定資產與經營用具預算;
b)部門根據批準之預算案按實際需要填具《請購單》交采購部辦理;
c)采購部按貨比三家的原則進行尋找貨源、報價或比價;
d)財務部核對預算後交財務總監與總經理審批後按操作規程/細則:FD-PRO-002《采購程序》執行:
2.2 非預算項目:
非預算項目除下列情形外均不獲審批:
不進行該項目的采購將嚴重影響酒店的正常運作及對客人的必要服務。
b)用以保護及防止對客人、雇員或公眾生命財產的危害。
c)根據當地的法律必須執行。
d)因計劃預算未知的情形出現而有采購必要。
如屬上述a至d情形者由部門經理填具設備購置申請表,由工程部提出意見,報請財務總監與總經理審核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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