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部交接班製度標準(doc 1頁)
餐飲部交接班製度標準(doc 1頁)內容簡介
餐飲部交接班製度標準內容提要:
1.餐廳接班人員必須10分鍾到崗,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未到時,或未完成接班檢查工作前不得擅自離去。
2.交班人員應對本班工作及上一班留下工作進行情況,需交接的事宜都要有詳細文字記錄,並口頭交代清楚。
3.接班人員認真核對交接班記錄,了解上一班工作情況和本班注意事項,確認後在交接記錄上簽名,並立即著手處理有關事宜。
3.1交接記錄應列明下列事項:人員交接、物品交接、交接班記錄;
3.2客人的預定;
3.3重要客人的情況;
3.4客人的投訴;
3.5未辦完的準備工作;
3.6客人的特別要求;
3.7餐廳工作的變化情況;
3.8經理(主管)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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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廳接班人員必須10分鍾到崗,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未到時,或未完成接班檢查工作前不得擅自離去。
2.交班人員應對本班工作及上一班留下工作進行情況,需交接的事宜都要有詳細文字記錄,並口頭交代清楚。
3.接班人員認真核對交接班記錄,了解上一班工作情況和本班注意事項,確認後在交接記錄上簽名,並立即著手處理有關事宜。
3.1交接記錄應列明下列事項:人員交接、物品交接、交接班記錄;
3.2客人的預定;
3.3重要客人的情況;
3.4客人的投訴;
3.5未辦完的準備工作;
3.6客人的特別要求;
3.7餐廳工作的變化情況;
3.8經理(主管)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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