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員錄用管理製度(doc 2頁)
公司人員錄用管理製度(doc 2頁)內容簡介
公司人員錄用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依據。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規定訂立。
第二條 人員的增補。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以廠處為單位,提出“人員增補申請書”,依可能離職率及工作需要,臨時工由各部擬訂需要人數及工作日數呈經理核準,女性現場操作人員由各部門定期(視可能變化訂立期限)擬訂需要人數呈經理核準;其他人員呈總經理核準。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份人員增補資料列表送總管理處總經理轉報董事長。
第三條 人員甄選主辦部門。經核準增補人員的甄選,大專以上由總管理處經營發展中心主辦,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業部)自辦,並以公開登報招考為原則。主辦部門對報名應考人員之資格應詳加審查,對不合格考資格或認為有不擬采用的情況者,應將報名的書表寄還,並附通知委婉說明未獲初審通過之原因。
第四條 甄選委員會的組成。新進人員甄選時應由主辦部門籌組甄選委員會辦理有關下列事項:
1. 考試日期、地點;
2. 命題標準及答案;
3. 命題、主考、監考及閱卷、人員及工作分配;
4. 考試成績評分標準及審定;
5. 其他考試有關事項的處理。
第五條 成績的評分。新進人員甄選成績的評分標準分學科、術科、口試三項,其成績分比例視甄選對象及實際麵要由各甄選委員會訂立,但口試成績不得超過總成績的40%。
第六條 錄用情形填報。各甄選主辦部門於考試成績評定後,應將各應考人員成績及錄用情形填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
第七條 錄取通知。對於擬錄取的人員,主辦部門應通知申請部門填寫“新進人員錄用申請及核定表”,大專畢業以上人員總經理核準,並列表送總管理以上總經理室轉報董事長。高中畢業程度以下(除現場女性操作人員及臨時人員由經理核準外)人員呈總經理核準後,即通知錄取人員報到。備取人員除以書麵通知列為備取外,並說明遇有機會得依序通知前來遞補。對於未取人員除應將原收表寄還外,並附通知委婉說明未錄取原因。自登報招考至通知前來報到的期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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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依據。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規定訂立。
第二條 人員的增補。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增補人員時,以廠處為單位,提出“人員增補申請書”,依可能離職率及工作需要,臨時工由各部擬訂需要人數及工作日數呈經理核準,女性現場操作人員由各部門定期(視可能變化訂立期限)擬訂需要人數呈經理核準;其他人員呈總經理核準。並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份人員增補資料列表送總管理處總經理轉報董事長。
第三條 人員甄選主辦部門。經核準增補人員的甄選,大專以上由總管理處經營發展中心主辦,高中以下由各公司(事業部)自辦,並以公開登報招考為原則。主辦部門對報名應考人員之資格應詳加審查,對不合格考資格或認為有不擬采用的情況者,應將報名的書表寄還,並附通知委婉說明未獲初審通過之原因。
第四條 甄選委員會的組成。新進人員甄選時應由主辦部門籌組甄選委員會辦理有關下列事項:
1. 考試日期、地點;
2. 命題標準及答案;
3. 命題、主考、監考及閱卷、人員及工作分配;
4. 考試成績評分標準及審定;
5. 其他考試有關事項的處理。
第五條 成績的評分。新進人員甄選成績的評分標準分學科、術科、口試三項,其成績分比例視甄選對象及實際麵要由各甄選委員會訂立,但口試成績不得超過總成績的40%。
第六條 錄用情形填報。各甄選主辦部門於考試成績評定後,應將各應考人員成績及錄用情形填報總管理處總經理室。
第七條 錄取通知。對於擬錄取的人員,主辦部門應通知申請部門填寫“新進人員錄用申請及核定表”,大專畢業以上人員總經理核準,並列表送總管理以上總經理室轉報董事長。高中畢業程度以下(除現場女性操作人員及臨時人員由經理核準外)人員呈總經理核準後,即通知錄取人員報到。備取人員除以書麵通知列為備取外,並說明遇有機會得依序通知前來遞補。對於未取人員除應將原收表寄還外,並附通知委婉說明未錄取原因。自登報招考至通知前來報到的期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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