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離職處理規則(doc 1頁)
公司員工離職處理規則(doc 1頁)內容簡介
公司員工離職處理規則內容提要:
一、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悉依本規定辦理。
二、員工離職區分
1. 自請辭職;
2. 職務調動離職;
3. 退休離職;
4. 解雇離職;
5.其他原因離職。
三、自請辭職者,如平時工作成績優良,應由單位高級主管加以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停薪留職,但不發離職證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四、離職手續
1. 員工離職,由單位直屬主管向人事單位索取員工離職通知單按規定填妥後,持單向單列各單位辦理簽證,再送人事單位審核
2. 職員以上人員離職時,應向人事單位索要移交清冊三份,按移交冊內容規定,詳加填入移交清冊,辦妥移交手續後,一份存原單位,一份離職人保存,一份隨同離職通知單及工作時間卡一並交人事單位呈轉核定,移交清冊並轉移送檔案室存查。
五、移交手續
1. 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到均應列入移義清冊並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單位,並應將已辦而未結束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2. 事務移交
① 原領的工作報務交還總務科(一年以上的免)
② 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總務科或有關單位。
③ 上項交還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冊,由接收單位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證即可。
3. 移交期限以5天內辦妥
六、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選確定後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予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單位主管負責追索。
八、離職手續辦妥後,始準填發離職證明。
九、本細則呈奉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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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離職,悉依本規定辦理。
二、員工離職區分
1. 自請辭職;
2. 職務調動離職;
3. 退休離職;
4. 解雇離職;
5.其他原因離職。
三、自請辭職者,如平時工作成績優良,應由單位高級主管加以疏導挽留,如其去意仍堅,可辦停薪留職,但不發離職證件,目的仍希再返公司效力。
四、離職手續
1. 員工離職,由單位直屬主管向人事單位索取員工離職通知單按規定填妥後,持單向單列各單位辦理簽證,再送人事單位審核
2. 職員以上人員離職時,應向人事單位索要移交清冊三份,按移交冊內容規定,詳加填入移交清冊,辦妥移交手續後,一份存原單位,一份離職人保存,一份隨同離職通知單及工作時間卡一並交人事單位呈轉核定,移交清冊並轉移送檔案室存查。
五、移交手續
1. 工作移交:原有職務上保管及辦理中的賬冊、文件(包括公司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到均應列入移義清冊並移交指定的接替人員或有關單位,並應將已辦而未結束的事項交待清楚(章則、技術資料,圖樣等類應交保管資料單位簽收)。
2. 事務移交
① 原領的工作報務交還總務科(一年以上的免)
② 原領的工具、文具(消耗性的免)交還總務科或有關單位。
③ 上項交還物品不必列入移交清冊,由接收單位經辦人在離職單上簽證即可。
3. 移交期限以5天內辦妥
六、離職人員辦理移交時應由直屬主管指定接替接收,如未定接收人時應臨時指定人員先行接收保管,俟人選確定後再轉交,如無人可派時,暫由其主管自行接收。
七、各員工所列移交清冊、應由直屬主管詳加審查、不合之處,應予更正,如離職人員,正式離職後,再發現財物、資料或對外的公司應收款項有虧欠未清的,應由該單位主管負責追索。
八、離職手續辦妥後,始準填發離職證明。
九、本細則呈奉總經理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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