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印室管理規定(doc 1頁)
文印室管理規定(doc 1頁)內容簡介
文印室管理規定內容提要:
第一條 文印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員進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二條 打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複印由部門主任(部長)簽署。
打印文件,發電報、傳真、電傳,複印文件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文印室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每項打字、電報、電傳、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遲誤。工作任務緊張時,應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第三條 電報、電傳、傳真、文件、複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 複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複印。
第五條 原則上不接受外單位、個人的資料打印、複印,如確定需要,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後辦理登記收費手續。
收費標準按市場價格由計劃財務部確定。收據由計劃財務部出具。所收取的費用按旬上交計劃財務部。
第六條 文印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第七條 文印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設備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八條 嚴禁私事使用傳真電話。違犯者除補交電話費外,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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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文印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員進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第二條 打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複印由部門主任(部長)簽署。
打印文件,發電報、傳真、電傳,複印文件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
文印室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每項打字、電報、電傳、傳真、複印任務,不得積壓[遲誤。工作任務緊張時,應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第三條 電報、電傳、傳真、文件、複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第四條 複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複印。
第五條 原則上不接受外單位、個人的資料打印、複印,如確定需要,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後辦理登記收費手續。
收費標準按市場價格由計劃財務部確定。收據由計劃財務部出具。所收取的費用按旬上交計劃財務部。
第六條 文印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第七條 文印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種設備應按規範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第八條 嚴禁私事使用傳真電話。違犯者除補交電話費外,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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