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考勤管理製度(doc 4頁)
某公司考勤管理製度(doc 4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考勤管理製度內容提要:
第五條 事假
1. 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2. 一般員工請假4天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3. 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天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天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帶薪事假的天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天;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天;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天;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天;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天數者,不足的天數按加班處理。
第六條 病假
1. 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2. 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含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
第五條 事假
1. 員工遇事須於工作日親自辦理的,應該事先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報、電話、書信、口信等方式請假。如果假期不夠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
2. 一般員工請假4天內,由其直接主管審批,5天以上由部門主管審批,一般主管請假,由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審批;部門主管請假,由公司總經理審批。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3. 員工每季度累計事假不足4天者照發工資,同時帶薪事假天數可累計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帶薪事假的天數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作者為11天;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8天;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5天;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作者為2天;12月到公司工作者不享受帶薪事假。全年事假天數不足應享受帶薪事假天數者,不足的天數按加班處理。
第六條 病假
1. 因病或因公受傷,憑合同醫院病休證明,準病假。非合同醫院的病休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也可給予病假;
2. 年累計病假超過半年,其工齡滿9年的員工按75%計發工資;工齡滿4年(含4年)的員工按70%計發工資;工齡不滿4年的員工按65%計發工資;
..............................
下一篇:工廠後勤管理製度(doc 3頁)
用戶登陸
考勤製度熱門資料
考勤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