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人事管理製度及編製(doc 8頁)
某公司人事管理製度及編製(doc 8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人事管理製度及編製目錄:
第一節 總則
第二節 編製及定編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第四節 工資、待遇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第七節 附則
某公司人事管理製度及編製內容提要:
第一百三十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一百三十一條 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後,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夥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遊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第一百三十二條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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