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員工培訓與教育管理辦法(1)(doc 9頁)
某公司員工培訓與教育管理辦法(1)(doc 9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員工培訓與教育管理辦法(1)內容提要:
1、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由人事部擬訂全公司培訓教育規劃。每半年製定1次計劃。
2、各部門根據公司規劃和部門業務內容,再擬訂部門培訓教育計劃。
第八條 公司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進修時間累計不低於72小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進修時間累計不低於42小時,且按每3年1個知識更新周期,實行繼續教育計劃。
第九條 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請公司內外專家舉辦培訓、教育講座。
第十條 學曆資格審定。
員工參加各類學習班、職業學校、夜大、電大、函大、企業管理高校的學曆資格,均由人事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認定,未經認可的不予承認。
第十一條 審批原則。
1、員工可自行決定業餘時間參加各類與工作有關的培訓教育;如影響工作,則需經主管和人事部批準方可報名。
2、參加業餘學習一般不應占用工作時間,不影響工作效率。
第十二條 公司每半年考核員工培訓教育成績,並納入員工整體考核指標體係。
第十三條 對員工培訓教育成績優異者,予以額外獎勵。
第十四條 對員工業績優異者,公司將選拔到國內或國外培訓。
第十五條 凡公司出資外出培訓進修的員工,須簽訂合同,承諾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務期限;
1、脫產培訓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務期2年;
2、脫產培訓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務期3年;
3、脫產培訓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務期4年;
4、脫產培訓4年以上的,服務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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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由人事部擬訂全公司培訓教育規劃。每半年製定1次計劃。
2、各部門根據公司規劃和部門業務內容,再擬訂部門培訓教育計劃。
第八條 公司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進修時間累計不低於72小時,初級(專業技術)人員每年脫產進修時間累計不低於42小時,且按每3年1個知識更新周期,實行繼續教育計劃。
第九條 公司定期、不定期地邀請公司內外專家舉辦培訓、教育講座。
第十條 學曆資格審定。
員工參加各類學習班、職業學校、夜大、電大、函大、企業管理高校的學曆資格,均由人事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認定,未經認可的不予承認。
第十一條 審批原則。
1、員工可自行決定業餘時間參加各類與工作有關的培訓教育;如影響工作,則需經主管和人事部批準方可報名。
2、參加業餘學習一般不應占用工作時間,不影響工作效率。
第十二條 公司每半年考核員工培訓教育成績,並納入員工整體考核指標體係。
第十三條 對員工培訓教育成績優異者,予以額外獎勵。
第十四條 對員工業績優異者,公司將選拔到國內或國外培訓。
第十五條 凡公司出資外出培訓進修的員工,須簽訂合同,承諾在本公司的一定服務期限;
1、脫產培訓6個月以上、不足1年的,服務期2年;
2、脫產培訓1年以上、不足3年的,服務期3年;
3、脫產培訓3年以上、不足4年的,服務期4年;
4、脫產培訓4年以上的,服務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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