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員工守則(A)(doc 5頁)
- 所屬分類:
- 員工管理製度
- 文件大小:
- 29 KB
- 下載地址:
- 相關資料:
- 公司員工守則
某公司員工守則(A)(doc 5頁)內容簡介
某公司員工守則(A)內容提要: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麵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製,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四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製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製定為一班製,或多班輪值製。如采用晝夜輪班製,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八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並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麵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九)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十)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 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製,無法於星期天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四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製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製定為一班製,或多班輪值製。如采用晝夜輪班製,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一次。
第五條 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六條 員工應嚴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條 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訂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
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係,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員工應服從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條 員工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八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五)產假--女性從事人員分娩,可請產假八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並入計算)。懷孕三個月至七個月而流產者,給假四星期,七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未滿三個月流產者,給假一星期。
..............................
用戶登陸
員工管理製度熱門資料
員工管理製度相關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