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訓練委員會組織製度(doc 1頁)
教育訓練委員會組織製度(doc 1頁)內容簡介
教育訓練委員會組織製度內容提要:
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提高員工技術水準及工作技術,適應業務的實際需要及配合職業訓練條例的實施,特設公司教育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任務如下:
1. 綜合製定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方針及課程計劃;
2. 綜合審議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活動的實施情況,評價訓練效果;
3. 有關技術人員訓練、技術生訓練、建教合作訓練的計劃事項;
4. 其他有關本公司教育訓練活動事項。
第三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委員6至10人,任期均為二年,由人事部簽請總經理聘任。
第四條 本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決議事項,由主任委員指派一人兼任,並置輔導員4至5人,協助本會議決事項的執行,由主任委員指派。
第五條 本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會每年5月、11月各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會議決事項經呈總經理核準後由人事部教育科執行。
第八條 本規程經營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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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員工教育訓練,提高員工技術水準及工作技術,適應業務的實際需要及配合職業訓練條例的實施,特設公司教育訓練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的任務如下:
1. 綜合製定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方針及課程計劃;
2. 綜合審議本公司員工教育訓練活動的實施情況,評價訓練效果;
3. 有關技術人員訓練、技術生訓練、建教合作訓練的計劃事項;
4. 其他有關本公司教育訓練活動事項。
第三條 本會設主任委員、委員6至10人,任期均為二年,由人事部簽請總經理聘任。
第四條 本會設置執行秘書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決議事項,由主任委員指派一人兼任,並置輔導員4至5人,協助本會議決事項的執行,由主任委員指派。
第五條 本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第六條 本會每年5月、11月各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會議決事項經呈總經理核準後由人事部教育科執行。
第八條 本規程經營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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